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庆月山至海口段及安庆海口至望江段中心试验室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庆月山至海口段及安庆海口至望江段中心试验室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
- 规模: 本招标项目包含2个子项目,其中,子项目1: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庆月山至海口段起自安庆市怀宁县石镜乡孙家坂附近石镜枢纽互通终点,接在建的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庆凉亭至月山段和S22天长至天柱山高速公路安庆至潜山段,止于安庆市大观区海口镇镇江村海口枢纽,接拟建G4231安庆海口至望江段和S82安庆海口长江大桥,全长13.706公里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庆月山至海口段及安庆海口至望江段中心试验室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ABZ00926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包含2个子项目,其中,子项目1: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庆月山至海口段;子项目2: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庆海口至望江段 ; 负责标段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及通信管道、预制构件(含预制标)、绿化等工程实体及原材料、成品材料、半成品材料的检测;承担软基处理、台背回填、桥梁桩基(含桩基完整性、强度检测)、桥梁结构锚下有效预应力、钢结构、高速公路配套服务类设施等专项检测、桩基静载试验等专项检测;桥梁、高边坡、深基坑监控;配合交(竣)工验收检测等有关工作,审查批复施工单位上报的材源调查报告、配合参加外委试验、协助委托人完成本项目的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建立信息化检测管理系统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庆月山至海口段及安庆海口至望江段中心试验室中标候选人公示
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庆月山至海口段及安庆海口至望江段中心试验室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
目名称:
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庆月山至海口段及安庆海口至望江段中心试验室
项目
编号:
2025AFABZ0092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4月24日
开标日期:
2025年5月16日
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庆月山至海口段及安庆海口至望江段中心试验室中标候选人
结果
公示
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环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
445号6、7栋
投标报价:
16661047.87元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
66个月,包括施工准备阶段6个月,施工阶段36个月,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计划服务开始日期为2025年5月(具体时间以合同规定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七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
180号
投标报价:
16884973.20元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
66个月,包括施工准备阶段6个月,施工阶段36个月,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计划服务开始日期为2025年5月(具体时间以合同规定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路桥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南岗科技园长宁大道
02658号
投标报价:
16640008.00元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
66个月,包括施工准备阶段6个月,施工阶段36个月,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计划服务开始日期为2025年5月(具体时间以合同规定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安徽建工集团宁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桥街道文苑路创新产业园
E12栋楼(三层)
联系人:赵工
电话:
18130085647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包河区绿地中心
A座1301室
联系人:
翟工
电话:
0551-65875860
公示期:
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绿地中心A座1301室,
联系人:翟工,
联系电话:
0551-65875860。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0551-
63629541
【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