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安徽)大数据产业园(三期)项目土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中国电信安徽大数据产业园三期项目土建工程
- 项目地址: 合肥高新区南岗科技园长宁大道与响洪甸路交口东北角
- 规模: 中国电信(安徽)大数据产业园(三期)项目土建工程,建设规模约30800平方米,包含移动数据机楼(23400平方米)和一栋动力中心(7400平方米),具体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电信(安徽)大数据产业园(三期)项目土建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DFGGZ01257/JG2024-05-0887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DFGGZ01257/JG2024-05-0887 2.5建设地点:合肥高新区南岗科技园长宁大道与响洪甸路交口东北角 2.6建设规模:中国电信(安徽)大数据产业园(三期)项目土建工程,建设规模约30800平方米,包含移动数据机楼(23400平方米)和一栋动力中心(7400平方米),具体 ; 中国电信(安徽)大数据产业园(三期)项目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室外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总承包管理服务,具体
- 公示开始时间: 2024-07-09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国电信(安徽)大数据产业园(三期)项目土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国电信(安徽)大数据产业园(三期)项目土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 中国电信(安徽)大数据产业园(三期)项目土建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2024DFGGZ01257/JG2024-05-0887
招标(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4 年 6 月 13 日
开标(采购)日期 :2024 年 7 月 4 日
中国电信(安徽)大数据产业园(三期)项目土建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杭州道 72 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壹仟陆佰柒拾叁万柒仟叁佰肆拾壹元零贰分(小写: 116737341.02 元)
质量:合格
工期: 448 日历天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中徽建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关南园路 2 号(联合体: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合欢路 22 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壹仟陆佰柒拾叁万零捌佰伍拾捌元叁角伍分(小写: 116730858.35 元)
质量:合格
工期: 448 日历天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四建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与蓬莱路交口东北角紫云广场 B 栋 2 层 2005 室(联合体: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 222 号创新广场 A 座 12 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壹仟陆佰柒拾叁万叁仟肆佰伍拾壹元肆角叁分(小写: 116733451.43 元)
质量:合格
工期: 448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800 号创新产业园一期 D8-2083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 0551-6268220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236 号
项目负责人:陶国顺、秦涛
联系电话 :0551-65199559 ( 17775259351 )、 0551-65199556
公示期: 2024 年 7 月 5 日至 2024 年 7 月 8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30 ,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236 号省招标集团大厦 10 楼法务办公室,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 0551-62220155 。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 ;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46 【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
( 一 ) 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予受理 :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 , 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