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至利辛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12-29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涡阳至利辛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
  • 项目地址: 亳州市涡阳县
  • 规模: 涡阳至利辛高速公路起于涡阳县楚店镇西侧,设置楚店枢纽互通接已建亳州至蒙城高速公路,终于利辛县城北侧,设置西潘楼枢纽互通接G36宁洛高速公路,线路全长约26.7km
  • 范围: 2.1招标项目编号:2025AFABZ50805 2.2招标项目名称:涡阳至利辛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4建设地点:亳州市涡阳县、利辛县 2.5建设规模:涡阳至利辛高速公路起于涡阳县楚店镇西侧,设置楚店枢纽互通接已建亳州至蒙城高速公路,终于利辛县城北侧,设置西潘楼枢纽互通接G36宁洛高速公路,线路全长约26.7km ; 包括但不限于全线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房建、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及通信管道、绿化、预制构件等工程实体质量及原材料、成品材料、半成品材料等的试验检测工作;桥梁桩基、桥梁支座垫石及支座、桥涵结构物外观、钢结构、交安设施等专项检测工作;配合交(竣)工验收检测等工作
  •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1-05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涡阳至利辛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1229
原文链接

涡阳至利辛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涡阳至利辛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FABZ5080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 12 03

开标日期: 2025 12 26

涡阳至利辛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路桥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南岗科技园长宁大道 02658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陆佰玖拾肆万伍仟陆佰元整 ( ¥ 6945600 )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试验检测服务期:检测总服务期为 72 个月,其中施工期 48 个月(含施工准备期),具体以施工实际情况为准。验收及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交检交通发展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稻香村街道望江西路 9 号南七花园 A02 地块 23 1518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陆佰玖拾陆万贰仟壹佰捌拾元整 ( ¥ 6962180 )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试验检测服务期:检测总服务期为 72 个月,其中施工期 48 个月(含施工准备期),具体以施工实际情况为准。验收及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 1008 2 号楼负一层至 8 层及 15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陆佰玖拾捌万柒仟零捌拾捌元整 ( ¥ 6987088 )

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试验检测服务期:检测总服务期为 72 个月,其中施工期 48 个月(含施工准备期),具体以施工实际情况为准。验收及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安徽建工集团涡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人民路西侧利辛剧院北侧 767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1855652155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 71 号华亿科学园 B

项目负责人:张家利

联系电话: 0551-63459269

公示期: 2025 12 29 日 至 2026 01 04 17:30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 71 号华亿科学园 B 座二楼工程咨询分院,联系人:张家利,联系电话: 0551-63459269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高铁路 98 号)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0551-6362954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 12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