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皖能高新区LNG储气调峰站项目工艺设备采购(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庐江皖能高新区LNG储气调峰站项目工艺设备
- 项目地址: 合肥市庐江县
- 规模: 庐江皖能高新区LNG储气调峰站项目工艺设备采购,本项目拟采购6台150立方米低温型液体储罐、储罐增压器、卸车增压器、LNG卸车臂、空温气化器(蒸发段)、空温气化器(升温段)、BOG加热器、EAG加热器、循环热水复热器等工艺设备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庐江皖能高新区LNG储气调峰站项目工艺设备采购(三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6DFAAZ00072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DFAAZ00072 2.5建设地点:合肥市庐江县 2.6建设规模:庐江皖能高新区LNG储气调峰站项目工艺设备采购,本项目拟采购6台150立方米低温型液体储罐、储罐增压器、卸车增压器、LNG卸车臂、空温气化器(蒸发段)、空温气化器(升温段)、BOG加热器、EAG加热器、循环热水复热器等工艺设备 ; 庐江皖能高新区LNG储气调峰站项目工艺设备采购,本项目拟采购6台150立方米低温型液体储罐、储罐增压器、卸车增压器、LNG卸车臂、空温气化器(蒸发段)、空温气化器(升温段)、BOG加热器、EAG加热器、循环热水复热器等工艺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供货、包装、装车、卸车、运输、现场测量、现场协助安装、调试、保险、税金等运到项目业主指定现场所涉及的一切内容
-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2-25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庐江皖能高新区LNG储气调峰站项目工艺设备采购(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庐江皖能高新区 LNG 储气调峰站项目工艺设备采购(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皖能高新区 LNG 储气调峰站项目工艺设备采购(三次)
招标项目编号: 2026DFAAZ0007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6 年 1 月 20 日
开标日期: 2026 年 2 月 10 日
庐江皖能高新区 LNG 储气调峰站项目工艺设备采购(三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张家港中集圣达因低温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市金港街道南沙港西中路 1 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陆佰叁拾柒万零贰佰元整(小写: 6370200.00 元)
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内将货物交至项目业主施工现场指定位置。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重庆界石仪表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石象路 95 号(自主承诺)
投标报价:人民币陆佰玖拾玖万伍仟元整(小写: 6995000.00 元)
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内将货物交至项目业主施工现场指定位置。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庐江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庐江开发区移湖西路 66 号
联系人:王志尧
联系方式: 1813005639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 号
项目负责人:王长飞、陶国顺
联系电话: 0551-66061396 ( 13696526224 )
公示期: 2026 年 2 月 11 日至 2026 年 2 月 14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若投标人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30 ,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 号省招标集团法务与质管中心,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 0551-62220155 。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 ;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680 【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