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轨道TOD滨科城BK202404号地块全期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11-03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合肥轨道TOD滨科城BK202404号地块全期监理项目
  • 项目地址: 合肥市2.6建设规模:滨科城BK202404号地块位于合肥市于滨湖新区西藏路以西
  • 规模: 滨科城BK202404号地块位于合肥市于滨湖新区西藏路以西、珠江路以北、遵义路以南,1号线珠江路车辆段旁,用地面积63.8亩,规划属性为住宅 ; 准)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38644万元2.8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工作范围内的所有服务内容全部完成止(暂定963日历天,具体以实际为准)2.9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该合肥轨道TOD滨科城BK202404号地块建设范围内的全过程工程监理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轨道TOD滨科城BK202404号地块全期监理2.2招标项目编号:2025BFFBZ02022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BFFBZ020222.5建设地点:合肥市2.6建设规模:滨科城BK202404号地块位于合肥市于滨湖新区西藏路以西、珠江路以北、遵义路以南,1号线珠江路车辆段旁,用地面积63.8亩,规划属性为住宅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轨道TOD滨科城BK202404号地块全期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1103
原文链接

合肥轨道TOD滨科城BK202404号地块全期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轨道TOD滨科城BK202404号地块全期监理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25BFFBZ02222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0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10月31日

合肥轨道TOD滨科城BK202404号地块全期监理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6686号徽商总部广场A座18楼

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计价要求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963天

备注说明: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景源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花园大道582号11层至13层

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计价要求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963天

备注说明:见附件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丰润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长丰双凤开发区阜阳北路西侧1幢

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计价要求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963天

备注说明: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17号

联系人: 储工

联系方式:0551-6900905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汪岩妍  联系电话:0551-66223905;66223831

公示期:2025年11月03日至2025年11月0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若投标人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