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阳苑18栋、12栋2单元东梯、红阳苑3栋东单元南梯、西单元南梯、兰阳苑4栋西梯电梯更新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包河区发布时间:2025-11-06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绿阳苑18栋12栋2单元东梯红阳苑3栋东单元南梯西兰阳苑4栋西梯电梯更新项目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世纪阳光花园
  • 规模: 绿阳苑18栋、12栋2单元东梯、红阳苑3栋东单元南梯、西单元南梯、兰阳苑4栋西梯电梯更新 2.7合同估算价:128.42万元 2.8交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生效后12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取得特种设备检测机构颁发的监督检验报告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绿阳苑18栋、12栋2单元东梯、红阳苑3栋东单元南梯、西单元南梯、兰阳苑4栋西梯电梯更新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BAZ50510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绿阳苑18栋、12栋2单元东梯、红阳苑3栋东单元南梯、西单元南梯、兰阳苑4栋西梯电梯更新 2.11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且制造商与经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1.2如投标人是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以下1)或2)项资质:1)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2)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电梯制造、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1-11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绿阳苑18栋、12栋2单元东梯、红阳苑3栋东单元南梯、西单元南梯、兰阳苑4栋西梯电梯更新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1106
原文链接

绿阳苑 18栋、12栋2单元东梯、红阳苑3栋东单元南梯、西单元南梯、兰阳苑4栋西梯电梯更新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绿阳苑 18栋、12栋2单元东梯、红阳苑3栋东单元南梯、西单元南梯、兰阳苑4栋西梯电梯更新项目

项目编号: 2025AFBAZ505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 10 15

开标日期: 2025年 11 06

绿阳苑 18栋、12栋2单元东梯、红阳苑3栋东单元南梯、西单元南梯、兰阳苑4栋西梯电梯更新项目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申达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 4872号金融港中心A5A6幢6-办301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佰贰拾柒万陆仟 元(¥ 1276000元)

质量: 合格

工期(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 /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包公街道阳光社区居民委员会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世纪阳光花园

人:方毅

话: 18656550919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公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颍上北路与灵璧路交口

项目负责人:史工

话: 18226566529

公示期: 2025年 11 06 日至 2025年 11 10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颍上北路与灵璧路交口合肥公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史工,联系电话: 18226566529 。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 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 年 11 06

附件: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