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7年长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2标段
- 项目名称: 年长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 项目地址: 长丰县境内
- 规模: 长丰县农业农村局对2025-2027年长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服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经乡镇申报并报县政府批准同意,2025-2027年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改造提升)建设面积约18万亩(最终面积和资金均以上级批复为准),设计费用约960万元(最终面积和资金均以上级批复为准),主要设计内容为:1、土地整治:田块修筑、平整,耕作层剥离和回填等;2、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污染土壤修复等;3、灌溉与排水;4、田间道路;5、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6、农田输配电;7、科技推广、技术培训等;8、勘测、上图入库等其它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2025-2027年长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ACCBZ00213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 ;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的前期勘察测绘、必要的地质钻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项目规划、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实施方案编制、招标结余资金补充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项目评审、竣工成果勘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图入库、新增耕地测绘、报批、重要建筑物图纸审查以及相关跟踪服务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2027年长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2标段
2025-2027年长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
2025-2027年长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
2024ACCBZ0021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5日
开标日期:
2024年08月05日
标段名称:
2025-2027年长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2标段
标段编号:
2024ACCBZ00213-2
2025-2027年长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农业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美菱大道
419号农业大厦16层
投标报价:
85.00%
质量:
合格
设计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0个日历天内提供全部成果,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项目验收批复下达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开发区深圳路九号
投标报价:
87.00%
质量:
合格
设计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0个日历天内提供全部成果,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项目验收批复下达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
三
中标候选人名称: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
109号
投标报价:
86.00%
质量:
合格
设计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0个日历天内提供全部成果,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项目验收批复下达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长丰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政务大楼
6楼
联系人:
陶进
联系方式:
0551-666
8013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
项目负责
人:
俞凡
联系电话
:
0551-62721975、0551-62721978
公示期:
202
4
年
08
月
06
日至
202
4
年
08
月
09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长丰县公
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长丰
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
中心北楼
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
,
联系人:
余工
,
联系电话
:
0551-627233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投诉,联系人:
葛工
,联系电话:
0551-6272506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
年
08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