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和县至无为段35kV及以上电力迁改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和县至无为段35kV及以上电力迁改工程设计
- 项目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
- 规模: 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和县至无为段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22—2035年)》规划的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重要组成部分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和县至无为段35kV及以上电力迁改工程设计 2.2招标项目编号:E3401010001230266 2.3标段划分:本次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中标人负责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和县至无为段建设及运营的要求而受影响的范围内的电力线路和设施迁改设计,包括35kV输电线路迁改9处、110kV输电线路迁改11处、220kV输电线路迁改5处、500kV输电线路迁改3处、800kV输电线路迁改1处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和县至无为段35kV及以上电力迁改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G4231 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和县至无为段 35kV 及以上电力迁改工程设计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G4231 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和县至无为段 35kV 及以上电力迁改工程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 E340101000123026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 年 5 月 6 日
开标日期: 2025 年 5 月 27 日
G4231 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和县至无为段 35kV 及以上电力迁改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明生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湖社区锦绣大道 6155 号中德合作创新园 8 号楼
投标报价: 4190000.00 元
质量要求:编制深度满足招标文件及行业相关要求。
安全目标:成果文件须符合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
服务期限: 210 天日历天(不含停电间隔期),具体工期由发包人在停电计划确定后根据停电计划制定,承包人按发包人确定的计划工期执行。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滨河路 11 号 4 号楼 3 层
投标报价: 4350000.00 元
质量要求:编制深度满足招标文件及行业相关要求。
安全目标:成果文件须符合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
服务期限: 210 天日历天(不含停电间隔期),具体工期由发包人在停电计划确定后根据停电计划制定,承包人按发包人确定的计划工期执行 。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华夏新时代电力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路 279 号 14 号楼 10 层 40 号
投标报价: 4085000.00 元
质量要求:编制深度满足招标文件及行业相关要求。
安全目标:成果文件须符合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
服务期限: 210 天日历天(不含停电间隔期),具体工期由发包人在停电计划确定后根据停电计划制定,承包人按发包人确定的计划工期执行。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中交一公局(安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金塔西路 183 号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 18182322885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绿地中心 A 座 1301 室
联系人:储工
电话: 0551-65875860
公示期: 2025 年 5 月 27 日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 ,节假日休息)向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绿地中心 A 座 1301 室,联系人:储工,联系电话: 0551-65875860 。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0551-63629541 。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