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97铜陵至商城高速公路铜陵支线工可、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服务0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铜陵至商城高速公路铜陵支线工可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服务01标段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S97铜陵至商城高速公路铜陵支线工可、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服务0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S97
铜陵至商城高速公路铜陵支线工可、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服务
01
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S97
铜陵至商城高速公路铜陵支线工可、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
2025DFABZ0260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
25
年
12
月
18
日
开标日期:
202
6
年
1
月
8
日
标段:
2025DFABZ02602
01
S97
铜陵至商城高速公路铜陵支线工可、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服务
01
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武汉市
汉阳区汉阳大道
34
号
、
武汉市
武昌区和平大道
745
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陆仟壹佰零壹万
贰仟贰佰贰拾贰
元
整(
61012222.00
元)
。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技术规范要求。与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不一致的,按较高标准执行。
安全目标:
无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标项目竣工验收、质量回访完成止,约
90
个月(前期及勘察设计
18
个月
+
暂定施工期
48
个月
+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具体服务节点时限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
二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武汉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
18
号
、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
1008
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陆仟壹佰玖拾柒万玖
仟
捌佰陆拾元
整(
61979860.00
元)
。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技术规范要求。与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不一致的,按较高标准执行。
安全目标:
无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标项目竣工验收、质量回访完成止,约
90
个月(前期及勘察设计
18
个月
+
暂定施工期
48
个月
+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具体服务节点时限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
三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前炒面胡同
33
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陆仟零玖拾肆万玖
仟贰佰
元
整(
60949200.00
元)
。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技术规范要求。与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不一致的,按较高标准执行。
安全目标:
无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标项目竣工验收、质量回访完成止,约
90
个月(前期及勘察设计
18
个月
+
暂定施工期
48
个月
+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具体服务节点时限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
标
人:铜陵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义安大道北段
1036
号交通大厦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
0562-268129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
号
联
系
人:方飞飞,王丽丽
电
话:
15821892130
,
15251896917
公示期:
202
6
年
1
月
9
日至
202
6
年
1
月
12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
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
407
室。联系人
:
张怀远,联系电话:
0551-62220155
。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投诉,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高铁路
98
号,联系电话:
0551-63629541
。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
(一)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
,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
(
如有
);
3.
被异议人名称
;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需有委托授权书
)
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
,
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予受理
: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
,
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20
26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