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滨湖雅园项目102亩地块一期景观工程(非展示区范围)(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肥东县发布时间:2024-03-04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合肥市滨湖雅园项目102亩地块一期景观工程非展示区范围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
  • 规模: 合肥市滨湖雅园项目102亩地块一期景观工程(非展示区范围),一期非展示区景观占地面积约17700㎡,非展示区楼栋为7#、8#、9#、10#、15#、16#、S5#、S6#、S7#、S8#、S9#、S10#楼及地下车库
  • 范围: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肥东县发改委 1.3批文名称及编号:肥东县发改委项目备案表2206-340122-04-01-845931 1.4招标人:安徽盐业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项目业主:合肥市滨湖雅园康养产业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滨湖雅园项目102亩地块一期景观工程(非展示区范围)(二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GFDGZ00279(安天智采系统招标编号:24AT51019400722)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GFDGZ00279-1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2.6建设规模:合肥市滨湖雅园项目102亩地块一期景观工程(非展示区范围),一期非展示区景观占地面积约17700㎡,非展示区楼栋为7#、8#、9#、10#、15#、16#、S5#、S6#、S7#、S8#、S9#、S10#楼及地下车库 ;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一期非展示区楼栋室外硬质铺装、连廊、水景、景观小品营建、道路铺设、景观给排水、室外灯具及配套电气工程、乔灌木等绿化种植、成品保护及后期养护等;
  • 公示开始时间: 2024-04-17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市滨湖雅园项目102亩地块一期景观工程(非展示区范围)(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0304
原文链接

合肥市滨湖雅园项目 102亩地块一期景观工程(非展示区范围)( 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 合肥市滨湖雅园项目 102亩地块一期景观工程(非展示区范围)( 二次

项目编号 :2024GFDGZ00279(代理编号:24AT5101940072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4 2 6

开标日期 :202 3 3 1

合肥市滨湖雅园项目 102亩地块一期景观工程(非展示区范围)( 二次 )项目 评标工作已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林霖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 206国道辅路群英阁1期3幢301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柒佰伍拾叁万零捌佰零捌元整 ?7 , 530 , 808.00)

质量:合格

工期: 15 0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安徽久诚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通路 119号天和大厦北楼101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柒佰伍拾贰万玖仟玖佰元陆角壹分 ?7 , 529 , 900.61)

质量:合格

工期: 15 0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 :安徽盐业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李经理

电话: 0551-66119975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华山路808号徽盐世纪广场A座

招标 代理机构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0551- 63736237、 63735920 63736281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508室

公示期 :202 4 3 4 日至 202 4 3 7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书面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508室;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51- 63736237、 63735920 6373628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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