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芯电产业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 项目名称: 长丰县芯电产业园项目评定分离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
- 规模: 项目主要新建一座产业园,规划占地面积约583.10亩,总建筑面积约32.7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2.50万平方米,包括生产厂房约29.11万平方米、生产辅助用房约3.17万平方米及配套服务用房约0.5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0.28万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供配电、道路、停车位、充电桩等附属工程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芯电产业园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CGZ50764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CGZ50764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 2.6建设规模:项目主要新建一座产业园,规划占地面积约583.10亩,总建筑面积约32.7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2.50万平方米,包括生产厂房约29.11万平方米、生产辅助用房约3.17万平方米及配套服务用房约0.5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0.28万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供配电、道路、停车位、充电桩等附属工程 ; 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建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单体及配套工程土建、安装、电梯、装饰装修、幕墙、暖通、消防、智能化、室外道排、安防、景观、绿化、铺装、围墙等全部工程以及后期涉及的需要深化设计部分的施工图设计、招标人提出的其他深化设计要求及配合施工图审查、材料设备采购、及后期的工程施工等内容、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以及项目采购、施工、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及养护工作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芯电产业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长丰县芯电产业园项目中标 候选人公示 ( 评定分离 )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长丰县芯电产业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FCGZ5076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5 年 11 月 26 日
开标日期 : 202 5 年 12 月 18 日
长丰县芯电产业园项目中标 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 排名不分先后 ) :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十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武汉东研智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百川社区阜阳北路西侧 6号北城综合服务中心9层,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罗塘乡联和村后郢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7C1地块东合中心A栋3-12层A5号7层
投标报价: 人民币捌亿壹仟叁佰玖拾柒万叁仟陆佰伍拾贰元玖角捌分( 813973652.98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20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 候选人名称: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6号院30号楼,合肥市新站区新站工业物流园内A组团E区宿舍楼15幢
投标报价: 人民币捌亿壹仟伍佰伍拾玖万柒仟陆佰叁拾元伍角陆分( 815597630.56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20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 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兴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燕南路 17号,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城化章北街1号山西数据流量生态园4号楼4层4412-127
投标报价: 人民币捌亿壹仟伍佰肆拾壹万柒仟壹佰捌拾捌元陆角壹分( 815417188.61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20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合肥北城建设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 长丰县 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与魏武路交口向南 400米
联系人: 桑海峰
联系方式: 0551-6 272896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
项目负责人: 俞凡
联系电话 : 0551-62721975
公示期: 202 5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 5 年 12 月 22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 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长丰 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 中心北楼 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 , 联系人: 王工 , 联系电话 : 0551-627233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