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安徽医院医疗大楼项目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4-05-29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安徽医院医疗大楼项目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 规模: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安徽医院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23900.00㎡,规划床位1000张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安徽医院医疗大楼项目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DFAGZ00333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DFAGZ00333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2.6建设规模: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安徽医院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23900.00㎡,规划床位1000张 ; 医疗大楼的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污水处理站的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土建工程、设备采购安装,管网迁改、挡土墙、苗木移植、拆除工程等;具体见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公示开始时间: 2024-06-04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安徽医院医疗大楼项目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0529
原文链接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安徽医院医疗大楼项目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安徽医院医疗大楼项目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

项目编号: 2024DFAGZ00333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 4 2 8

开标(采购)日期: 202 4 5 28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安徽医院医疗大楼项目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合肥市义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体成员:湖南中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合巢路 346 成员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 1197

投标报价:人民币 肆仟肆佰零贰万柒仟肆佰叁拾陆元整 44027436.00

质量:合格

工期: 180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宣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双塔路市政集团大楼 成员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12600

投标报价: 肆仟叁佰壹拾玖万叁仟陆佰零贰元柒角肆分 43193602.74

质量:合格

工期: 180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人: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安徽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址:合肥市庐阳区益民街 15

人:胡振东

话: 1880556889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 236

人:王振华、杨阳

话: 0551-65199506 18010855806 )、 18756570242

公示期:自 2024 5 2 9 日至 2024 6 3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236 号安徽省招标集团 10 楼法务办公室,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 ;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4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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