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新桥校区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新桥校区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迎宾大道与共建路西南侧
- 规模: 首期规划用地面积约492亩,总建筑面积约34.67万平方米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新桥校区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AFWBZ00201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在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新桥校区项目概念性规划基础上,本着一次总体规划方案设计,根据用地方案出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初步设计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新桥校区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新桥校区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新桥校区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 2024AFWBZ0020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 年 2 月 1 日
开标日期: 2024 年 2 月 29 日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新桥校区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星辉西路 8 号;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 177 号
投标报价: 36.5 元 / 平方米
质量: 合格
设计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至工程质保期满结束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南京市四牌楼 2 号;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 369 号
投标报价: 31.88 元 / 平方米
质量: 合格
设计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至工程质保期满结束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福祥路 65 号
投标报价: 38.30 元 / 平方米
质量: 合格
设计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至工程质保期满结束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 300 号
联系人: 李帅鹏
联系方式: 0551-6251641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与九华山路交口世纪阳光大厦 1102 室
项目负责人: 邓工、卢工
联系电话: 0551-68164290 、 62586899
公示期: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4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与九华山路交口世纪阳光大厦 1102 室 ,联系人: 邓工、卢工 , 联系电话: 0551-68164290 、 62586899 。
若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受理条件须符合《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处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质疑和投诉受理工作的通知》(淮公管〔 2017 〕 106 号)要求。投诉材料原件扫描件和 word 版电子件发送至 sxfgwggj2019@163.com 邮箱或通过网上在线提交至淮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化交易平台( http://jy.ggj.huainan.gov.cn:8090/TPBidder/login.aspx ),并电话通知投诉联系人查收。投诉联系人:王文杰(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0554-4038012 。通过电子化平台网上在线提交异议或投诉的,具体操作详见 2021 年 8 月 5 日发布的《异议、质疑、投诉使用手册》( http://jy.ggj.huainan.gov.cn/zlxz/004001/20210805/5a37caac-8333-41ca-8dc9-a18504e07149.html )。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