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太湖路园区景观绿化环境整治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6-03-23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太湖路园区景观绿化环境整治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太湖东路22号
  • 规模: 该项目位于合肥市太湖路与马鞍山路交口处西南角,总改造校园景观面积约43823平方米(不含建筑、人行道、主环路等区域),实施内容主要包括:现状清杂、绿化移植及清除、道路及广场铺装破除、挡墙破除、设施设备拆除、垃圾外运、地形营造、种植土回填、土壤改良;现状道路改造;新增绿化栽植;新增道路及广场;新增机动停车场地硬化铺装,新增铭墙景石;新增门卫室、接驳站台、垃圾房等配套用房建设;新增垃圾桶、坐凳等配套设施;景观排水设计、草坪氛围灯设计等内容,设计后绿地面积约27056平方米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太湖路园区景观绿化环境整治 2.2招标项目编号:2026DFAGZ00138/JG2026-17-0125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无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太湖东路22号 2.6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合肥市太湖路与马鞍山路交口处西南角,总改造校园景观面积约43823平方米(不含建筑、人行道、主环路等区域),实施内容主要包括:现状清杂、绿化移植及清除、道路及广场铺装破除、挡墙破除、设施设备拆除、垃圾外运、地形营造、种植土回填、土壤改良;现状道路改造;新增绿化栽植;新增道路及广场;新增机动停车场地硬化铺装,新增铭墙景石;新增门卫室、接驳站台、垃圾房等配套用房建设;新增垃圾桶、坐凳等配套设施;景观排水设计、草坪氛围灯设计等内容,设计后绿地面积约27056平方米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太湖路园区景观绿化环境整治施工包括土石方工程,铺装及景观构筑物拆除新建、改造、出新,绿化工程及配套的水电工程等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太湖路园区景观绿化环境整治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323
原文链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太湖路园区景观绿化环境整治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 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太湖路园区景观绿化环境整治

招标项目编号: 2026DFAGZ00138 /JG2026-17-01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6 2 9

开标日期: 202 6 3 20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太湖路园区景观绿化环境整治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拓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肥西路 1189号金龙广场合肥博天化工升级改造项目B-1403

投标报价 :人民币 捌佰玖拾壹万伍仟叁佰玖拾贰元整 8915392.00元)

质量标准:合格,养护期内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符合《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CJJ/T287)中二级标准

工期: 1 5 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蓝月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丰乐河大道中南高科锦祥智能制造产业园 3号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捌佰玖拾万零捌佰肆拾玖元伍角玖分 8900849.59元)

质量标准:合格,养护期内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符合《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CJJ/T287)中二级标准

工期: 1 5 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 96号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方式: 0551-6360660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

项目负责人:高婷婷、刘诚、胡松

话:0551-66061496、66061498、17755065733

公示期: 202 6 3 23 日至 202 6 3 26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407室,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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