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1巢黄高速公路合肥至无为(石涧)段中心试验室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巢黄高速公路合肥至无为石涧段中心试验室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
- 规模: S11巢黄高速公路合肥至无为(石涧)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路线起自巢湖市夏阁镇境内,顺接已建明光至巢湖高速公路合肥段,向南布设,下穿商合杭高铁、合福高铁,后沿柘皋河东侧、青苔山西侧布设,与省道S105交叉,后沿S105西侧布设,上跨淮南铁路,后设置隧道穿越巢湖湖区至银屏镇,于巢湖海螺水泥厂东侧设置隧道穿越望夫山后,止于石涧服务区北侧,接已建G4221沪武高速公路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S11巢黄高速公路合肥至无为(石涧)段中心试验室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ABZ01554 2.3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 概况: 2.1招标项目名称:S11巢黄高速公路合肥至无为(石涧)段中心试验室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ABZ01554 2.3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标段号合同起讫桩号里程长度招标范围试验检测服务期中心试验室K0+000~K30+52930.529km全线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房建、交通安全设施、预制构件等工程实体质量及原材料、成品材料、半成品材料等的试验检测工作;桥梁桩基、桥梁支座垫石及支座、桥涵结构物外观、钢结构、交安设施等专项检测工作;配合交(竣)工验收检测等工作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S11巢黄高速公路合肥至无为(石涧)段中心试验室中标候选人公示
S11巢黄高速公路合肥至无为(石涧)段中心试验室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S11巢黄高速公路合肥至无为(石涧)段中心试验室
项目编号:
2025AFABZ0155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8日
开标日期: 2025年07月29日
S11巢黄高速公路合肥至无为(石涧)段中心试验室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环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
445号6、7栋
投标报价:
人民币 壹仟肆佰贰拾万贰仟陆佰肆拾伍元贰角伍分(¥14202645.25元)
质量目标: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78个月(约2373日历天),包括施工准备阶段6个月,施工阶段48个月,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计划服务开始日期为2025年7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
1008号2号楼负一层至8层及15层
投标报价:
人民币 壹仟肆佰叁拾万零捌佰贰拾伍元伍角捌分(¥14300825.58元)
质量目标: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78个月(约2373日历天),包括施工准备阶段6个月,施工阶段48个月,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计划服务开始日期为2025年7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交检交通发展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稻香村街道望江西路
9号南七花园A02地块23幢1518
投标报价:
人民币 壹仟肆佰叁拾万贰仟捌佰肆拾捌元整(¥14302848.00元)
质量目标: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78个月(约2373日历天),包括施工准备阶段6个月,施工阶段48个月,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计划服务开始日期为2025年7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
安徽建工集团(巢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银屏镇银屏镇牡丹苑商业楼5号楼101室、102室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方式:
18656007721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绿地中心A座18楼
联系人:熊工
联系电话
:0551-65875860
公示期:
2025年07月30日至2025年08月0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绿地中心A座18楼,联系人:熊工,联系电话:0551-65875860。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6622353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