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巢西北片区供水管网提升工程(第三批)第三方检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巢湖市巢西北片区供水管网提升工程第三批第三方检测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苏湾镇
- 规模: 1)苏湾镇供水管网工程,新建供水管网管径DN15-DN500,供水管道总长度约520千米(其中DN400-DN500供水管道约计18.3千米),配套9座一体化加压泵站;(2)栏杆集镇供水管网工程,新建供水管网管径DN15-DN500,供水管道总长度约457千米(其中DN400-DN500供水管道约计12.4千米),配套1座一体化加压泵站;(3)黄麓镇供水管网工程,新建供水管网管径DN15-DN400,供水管道总长度约414千米(其中DN300-DN400供水管道约计13.1千米),配套2座一体化加压泵站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巢湖市巢西北片区供水管网提升工程(第三批)第三方检测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AMMBZ00121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MMBZ00121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苏湾镇、栏杆集镇、黄麓镇 2.6建设规模:(1)苏湾镇供水管网工程,新建供水管网管径DN15-DN500,供水管道总长度约520千米(其中DN400-DN500供水管道约计18.3千米),配套9座一体化加压泵站;(2)栏杆集镇供水管网工程,新建供水管网管径DN15-DN500,供水管道总长度约457千米(其中DN400-DN500供水管道约计12.4千米),配套1座一体化加压泵站;(3)黄麓镇供水管网工程,新建供水管网管径DN15-DN400,供水管道总长度约414千米(其中DN300-DN400供水管道约计13.1千米),配套2座一体化加压泵站 ; 本项目主要为巢湖市巢西北片区供水管网提升工程(第三批)第三方检测(巢湖市巢西北片区供水管网提升工程(第三批)-1标段、2标段、3标段),具体内容 ; 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须同时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 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巢湖市巢西北片区供水管网提升工程(第三批)第三方检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巢湖市巢西北片区供水管网提升工程(第三批)第三方检测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巢湖市巢西北片区供水管网提升工程(第三批)第三方检测
招标项目编号:
2024AMMBZ0012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0
9
月
06
日
开标日期:
2024年0
9
月
27
日
巢湖市巢西北片区供水管网提升工程(第三批)第三方检测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
1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佰捌拾壹万元整
(1810000
.00
元
)
质量:合格
检测服务期限
:约
36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范围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后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巢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凤凰山街道健康东路
联系人:王敏
电话:
0551-8236680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院内
项目负责人:
吕
工
联系电话:
0551-82321826
公示期:
2024年0
9
月
27
日至
2024年
09
月
30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院内,联系人:
吕
工,联系电话:
0551-82321826。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提出投诉,联系人:耿科长,联系电话:
0551-8233929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0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