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水源地上游城镇排水管网及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发布时间:2025-06-27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长丰县水源地上游城镇排水管网及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 项目地址: 长丰县岗集镇
  • 规模: 本次招标建设内容主要对董铺、大房郢水库水源地上游岗集镇区内3处问题排口上游汇水范围内33个排水户(总建筑面积约120万平方米的小区排水改造)、35条市政道路共计约385km排水管网(管径为d100mm~d2200mm)进行全面溯源排查检测、整治修复;对镇区范围内金岗大道等6处易涝点进行管网提标改造、系统整治,新建排水管网约12公里(其中排水管道管径为d800~d2200,长度约7公里;排水箱涵(断面尺寸B*H=3m*2m~B*H=6m*2m),长度约5公里);对岗集镇区地表径流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增设径流污染控制设施,总规模约2.5万立方米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水源地上游城镇排水管网及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CBZ01272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本项目设计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设计深度要求完成排水管网排查检测、物探、测绘、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环评、能评、土地勘界、水土保持、水土保持监测、防洪影响评价、安评、稳评、消防报批、规划报批、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专项报告、征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规划方案公示等前期工作及审查、编制主要设备采购技术规格书等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水源地上游城镇排水管网及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627
原文链接

长丰县水源地上游城镇排水管网及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长丰县水源地上游城镇排水管网及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FCBZ0127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0 6 04

开标日期: 2025年0 6 26

长丰县水源地上游城镇排水管网及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新派合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 9号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街道中建大厦1703室

投标报价: 勘察设计部分: 48.00%;管网排查检测部分:70.60%

质量 标准 :合格

设计 服务期限: 180日历天,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上海江排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高教路 201号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高教路201号

投标报价: 勘察设计部分: 48.00%;管网排查检测部分:72.00%

质量 标准 :合格

设计 服务期限: 180日历天,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长丰智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 长丰县水湖镇长淮路(荣锦圆梦苑)商业 S2幢101室

联系人:严伟

联系方式: 0551-6669218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

项目负责人:俞凡

联系电话: 0551-62721978、0551 -62721980

公示期: 2025年0 6 27 日至 2025年0 6 30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 向长丰县公 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 ,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 0551-627233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0 6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