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工艺与封测实验中心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03-31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工艺与封测实验中心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 项目地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区2.6建设规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微电子学院集成电路工艺与封测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由1#学科楼东北部区域⑧-?/H-N轴组成
  • 规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微电子学院集成电路工艺与封测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由1#学科楼东北部区域⑧-?/H-N轴组成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工艺与封测实验中心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2.2招标项目编号:2025BFAGZ00415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BFAGZ004152.5建设地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区2.6建设规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微电子学院集成电路工艺与封测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由1#学科楼东北部区域⑧-?/H-N轴组成 ; 本次招标范围含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项目建成后的维修维保等全部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算编制、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含发包人自行采购科研设备)、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期服务及全过程所有审批环节的论证、评审、评估工作(含发生的费用),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整体移交(交钥匙工程)以及免费质保期内的调试运行、维修维保工作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4-07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工艺与封测实验中心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331
原文链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工艺与封测实验中心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工艺与封测实验中心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25BFAGZ00415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03月28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工艺与封测实验中心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285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陆仟肆佰玖拾陆万伍仟元整(64965000.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20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1幢11层1101-09

投标报价:人民币 陆仟伍佰肆拾柒万伍仟元整(65475000.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20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地址: 合肥市金寨路96号

联系人: 孙老师

联系方式:0551-6360754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王宏  联系电话:0551-66223277、66223831

公示期:2025年03月31日至2025年04月0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