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山庄1栋、2栋电梯更新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栖霞山庄1栋2栋电梯更新项目
- 项目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与北二环交口栖霞山庄
- 规模: 栖霞山庄1栋、2栋电梯更新项目 2.7合同估算价:2366000.00元 2.8交货及安装周期:120日历天 2.9交货及安装地点: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与北二环交口栖霞山庄 2.10招标范围:栖霞山庄1栋、2栋电梯更新 2.11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且制造商与经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1.2如投标人是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以下1)或2)项资质:1)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2)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电梯制造、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栖霞山庄1栋、2栋电梯更新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LBZ50638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LBZ50638 2.5建设地点: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与北二环交口栖霞山庄 2.6建设规模:栖霞山庄1栋、2栋电梯更新项目 2.7合同估算价:2366000.00元 2.8交货及安装周期:120日历天 2.9交货及安装地点: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与北二环交口栖霞山庄 2.10招标范围:栖霞山庄1栋、2栋电梯更新 2.11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且制造商与经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1.2如投标人是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以下1)或2)项资质:1)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2)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电梯制造、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1-28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栖霞山庄1栋、2栋电梯更新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栖霞山庄1栋、2栋电梯更新项目0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栖霞山庄1栋、2栋电梯更新项目
项目编号:2025AFLBZ5063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3日
开标日期:2025年11月24日
栖霞山庄1栋、2栋电梯更新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中辰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汇银广场A座1418-1420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佰叁拾肆万玖仟零壹元整 (2349010元)
质量:按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120个日历日
备注说明:其他详见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招标人名称:安徽新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庐阳分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中铁四局四公司生活小区17号楼附楼一楼二楼物业办公室
联系人:王秀娟
联系方式:1386619395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元物业管理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天狮路与渡仙桥路交口MAX科技园5栋03号楼
项目负责人:杨工
联系电话:0551-65569800
公示期:2025年11月25日14:00至2025年11月28日14:00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天狮路与渡仙桥路交口MAX科技园5栋03号楼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551-65569800。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 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
【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安元物业管理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