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于田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06-26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皖能于田县20万千瓦8时独立新型储能项目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于田县境内
  • 规模: 规划建设1座200MW/800MWh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电站和1座220kV汇集站,本项目采用构网型组串式方案,本期一次性整装建成 ; 400MWh及以上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工程总承包业绩(注:①业绩须为已投入运行的业绩;②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业绩中包含设计、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等内容,下同;③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④投标人在该业绩中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或独立投标人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皖能于田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AGZ01261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200MW/800MWh构网型储能系统及场区、35kV集电线路、220kV汇集站(包含预留场区场平)、生产生活区、进站道路等的设计,道路引接开口办理、设备和材料采购、施工安装、系统调试、涉并网试验、消防验收、启动验收、并网、移交、外部协调、培训等 ; 2.10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 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本项目设计任务书要求及发包人要求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皖能于田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626
原文链接

皖能于田县 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皖能于田县 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FAGZ0126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6月4日

开标日期: 2025年6月24日

皖能于田县 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牵头人)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 22号

投标报价: 454752742.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 18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牵头人)和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京东大道 426号

投标报价: 456579804.74 元

质量:合格

工期: 18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人)和浙江江能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高教路 201号

投标报价: 463588888.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 18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皖能聚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大连路 6718号

联系人:龚经理

联系方式: 1521551517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 69号

项目负责人:王经理

电话: 0551-63736530、18156022964、18269780329

公示期: 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6月3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 69号,联系人:王田丰,联系电话:18156022964、18269780329。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