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南竹海景区设计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庐江县发布时间:2025-07-07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庐南竹海景区设计服务项目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江县境内
  • 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3.5亿元,规划总面积约12000亩,主要包括矾山旅游集散核、龙桥旅游集散核、Bamboo尖叫乐园、林间探索部落、竹博文创园、寨基山云端度假区、幽篁里民宿村、富硒康养疗愈基地、一竹谷等九大核心项目,其中矾山旅游集散核主要建设竹溪驿站、竹文创街区、竹海入口大门、竹艺田园、生态停车场等配套设施,龙桥旅游集散核主要建设龙桥驿站、生态停车场、竹海入口大门等配套设施,Bamboo尖叫乐园主要建设天路飞车、心跳吊桥、云端蹦床、溪野漂流、嗨玩ATV、滑翔伞基地等配套设施,林间探索部落主要建设竹林咖啡、萌宠乐园、微光剧场、竹野仙踪等配套设施,竹博文创园主要建设中药材研学基地、百竹园、竹博馆、竹光餐厅等配套设施,寨基山云端度假区主要建设倦鸟归巢、寨基山茶乐园、竹里行馆、凌安研学中心等配套设施,幽篁里民宿村主要建设卡皮巴拉树屋、无动力乐园、溪谷露营、竹野仙踪、攀爬拓展营等配套设施,富硒康养疗愈基地主要建设竹海疗愈中心、听泉书屋、竹林瑜伽、富硒食养工坊等配套设施,一竹谷主要建设大地艺术景观、幻光田园等配套设施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庐南竹海景区设计服务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NNBZ00218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本次勘察设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策划设计方案深化、地质勘察、项目可研报告及评审、节能评估报告及评审、测绘(含现状地形方格网测绘、前期航拍和竣工航拍等)、勘探(含物探)、绿色建筑设计及评审、环境影响评价及评审、洪水影响评价及评审、抗震评估、人防审查(如有)、消防审核、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书、节能评估、水土保持(含方案编制、监测及验收)及评审、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勘察、压矿评估、勘测定界、咨询、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评审、外线对接(供水、供电、燃气)、平面总体布局设计、日照分析及日照复核、交通影响评价、室外道路、监控、弱电及其智能化设计、标志和标线(地上、地下)、交桩、技术交底及各项专题报告的审查配合;建设期间的设计服务和验收配合工作,满足采购人对该项目使用要求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全部设计内容及全过程服务(此次招标范围不包含施工图设计及其相关内容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庐南竹海景区设计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707
原文链接

庐南竹海景区设计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庐南竹海景区设计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NNBZ002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16日

开标日期: 2025年07月07日

庐南竹海景区设计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科泰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台创园龙桥路科技孵化产业园 1号楼301室;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39号

投标金额: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 2400000.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庐江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 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9楼、11楼

联系人:李杰

联系方式: 0551-8255213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 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项目负责人:何工

联系电话: 0551-87011305

公示期: 2025年07月07日至2025年07月1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 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0551-8701130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 0551-87377717。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