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高架桥下空间综合利用及停车场项目-交通安全改造及智能化升级、停车场周边配套道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蜀山区发布时间:2025-10-14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蜀山区高架桥下空间综合利用及停车场项目交通安全改造及智能化升级周边配套道路工程
  • 项目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
  • 规模: 蜀山区高架桥下空间综合利用及停车场项目-交通安全改造与智能化升级、停车场周边配套道路工程,主要内容为:维修完善蜀山区区域部分道路交口的标志标线及交通设施;政务环路及周边道路、仙都路(匡河路-金寨路)、梅山路、南二环(正阳东路-潜山路,南二环为城市快速路)等道路(其中最大单项工程合同额为1594.19万元)日常养护维修,以及道路雨污水管网排查、修复(最大管径不足1.5米),本项目为市政综合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监控工程、交通智能化工程等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蜀山区高架桥下空间综合利用及停车场项目-交通安全改造及智能化升级、停车场周边配套道路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SGZ50307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SGZ50307 2.5建设地点:合肥市蜀山区 2.6建设规模:蜀山区高架桥下空间综合利用及停车场项目-交通安全改造与智能化升级、停车场周边配套道路工程,主要内容为:维修完善蜀山区区域部分道路交口的标志标线及交通设施;政务环路及周边道路、仙都路(匡河路-金寨路)、梅山路、南二环(正阳东路-潜山路,南二环为城市快速路)等道路(其中最大单项工程合同额为1594.19万元)日常养护维修,以及道路雨污水管网排查、修复(最大管径不足1.5米),本项目为市政综合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监控工程、交通智能化工程等 ; 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组织施工,包括整个项目涉及的一切设计服务工作及采购、施工直至竣工备案、质保维修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场地平整、临时设施、道口开设、土建、安装、附属、道排、智能化、交通工程附属设施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等全部工程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0-20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蜀山区高架桥下空间综合利用及停车场项目-交通安全改造及智能化升级、停车场周边配套道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1014
原文链接

蜀山区高架桥下空间综合利用及停车场项目 -交通安全改造及智能化升级、停车场周边配套道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蜀山区高架桥下空间综合利用及停车场项目 -交通安全改造及智能化升级、停车场周边配套道路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FSGZ5030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09日

开标日期: 2025年10月13日

蜀山区高架桥下空间综合利用及停车场项目 -交通安全改造及智能化升级、停车场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安徽合一城乡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颍上路西、义井路南缤纷南国办公楼 14层、15层、16层、17层、18层;长丰县杨庙镇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仟陆佰捌拾陆万壹仟玖佰捌拾元整( 4686198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 366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蜀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樊洼路 52号民生大厦十楼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 0551-6558103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 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项目负责人:费工

联系电话: 0551-65737148

公示期: 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 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联系人:耿工,联系电话:0551-65737248。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