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粮(马鞍山)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土建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11-25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中储粮马鞍山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土建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
  • 规模: 建设浅圆仓、平房仓,配套建设工作塔、综合业务楼等附属设施及道路、地坪、水电外网等总图工程;同步建设科技储粮及智能化技术应用设施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储粮(马鞍山)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土建施工总承包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AGZ50629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AGZ50629 2.5建设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 2.6建设规模:建设浅圆仓、平房仓,配套建设工作塔、综合业务楼等附属设施及道路、地坪、水电外网等总图工程;同步建设科技储粮及智能化技术应用设施 ; 建设浅圆仓、平房仓,配套建设工作塔、综合业务楼等附属设施及道路、地坪、水电外网等总图工程,具体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储粮(马鞍山)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土建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1125
原文链接

中储粮(马鞍山)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土建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中储粮(马鞍山)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土建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 2025AFAGZ5062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 10 30

开标日期: 2025 11 20

中储粮(马鞍山)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土建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 79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亿捌仟零壹拾贰万零壹佰贰拾肆元贰角( ¥ 380,120,124.20 元)

质量标准:合格

计划工期: 590 个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渭阳东路 199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亿捌仟零伍万玖仟柒佰壹拾肆元叁角玖分( ¥ 380,059,714.39 元)

质量标准:合格

计划工期: 590 个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江苏镇江四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沿江公路 1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亿捌仟零陆万肆仟零叁拾元捌角贰分( ¥ 380,064,030.82 元)

质量标准:合格

计划工期: 590 个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中储粮(马鞍山)直属库有限公司

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

联系人 : 张永亮

联系方式: 1351558585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4 号院平安幸福中心 B 23

项目负责人:司皓旭 / 赵禹龙 / 杨舒迪 / 王辛铭 / 王韶辉 / 胡泽玚 / 刘佳明 / 于国帅 / 邹林林 / 刘轩 / 李庆平 / 蓝志鹏 / 杨祎 / 高晗

联系电话 : 010-8392 3395

公示期: 2025 11 25 日至 2025 11 28 18:00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4 号院平安幸福中心 B 23 层,联系人:司皓旭,联系电话: 010-8392 339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0555-520018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 11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