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池州段项目中心试验室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池州段项目中心试验室
- 项目地址: 池州市贵池区
- 规模: 本项目路线起于泾县与青阳交界处顺接在建泾青高速,经青阳县规划区南侧,池黄高铁北侧,平行规划合池高铁向西北延伸,穿池州东部产业新城,终于池州长江公铁大桥南岸引桥
- 范围: 2.1招标项目编号:2025DFABZ00815 2.2招标项目名称: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池州段项目中心试验室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4建设地点:池州市贵池区、青阳县 2.5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起于泾县与青阳交界处顺接在建泾青高速,经青阳县规划区南侧,池黄高铁北侧,平行规划合池高铁向西北延伸,穿池州东部产业新城,终于池州长江公铁大桥南岸引桥 ; 2.8.1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中心试验室标段(除中心试验室外,同时在现场设置1处现场分点试验室),标段编号NZ-ZXSYS,主要工作内容: 标段编号里程(km)所辖路基标段起讫桩号工作内容标段编号:NZ-ZXSYS里程(km):46.223所辖路基标段:NZ-01A、NZ-01B、NZ-02、NZ-03、NZ-04标起讫桩号:K0+000~K46+222.679工作内容: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预制构件等工程实体质量及原材料、成品材料、半成品材料等的试验检测工作(含桥梁桩基、桥梁支座垫石及支座、桥涵结构物外观、钢结构、隧道初支及二衬空洞、交安设施等检测工作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5-12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池州段项目中心试验室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池州段项目中心试验室
招标项目编号
:2025DFABZ0081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4月9日
开标日期
:2025年4月30日
标段名称:
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池州段项目中心试验室
标段编号:
2025DFABZ00815
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池州段项目中心试验室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
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1008号2号楼负一层至8层及15层
投标报价
:人民币壹仟捌佰肆拾贰万捌仟贰佰捌拾元整(¥18,428,280.00)
质量:分项工程合格率达
100%,项目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评定等级为优良。
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
“零死亡”
服务期限:试验检测总服务期
60个月(含施工准备期、施工期36个月,验收及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以合同约定和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
安徽省七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80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壹仟捌佰
伍
拾贰万叁仟元整(¥
18,523,000.00)
质量:分项工程合格率达
100%,项目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评定等级为优良。
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
“零死亡”
服务期限:试验检测总服务期
60个月(含施工准备期、施工期36个月,验收及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以合同约定和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
:
安徽交检交通发展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稻香村街道望江西路
9号南七花园A02地块23幢1518
投标报价
: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捌万玖仟柒佰元整(¥18,689,700.00)
质量:分项工程合格率达
100%,项目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评定等级为优良。
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
“零死亡”
服务期限:试验检测总服务期
60个月(含施工准备期、施工期36个月,验收及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以合同约定和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
标
人名称: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池州市长江北路
68号
联
系
人:任先生
联系方式:
0566-212572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
236号
联
系
人:常工、高工
联系电话:
15098719783、1870849121
公示期:
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407室。联系人:张怀远,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投诉,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高铁路
98号,联系电话:0551-6362954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
,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