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二河枢纽段工程二河越闸工程施工期安全保障与智慧管控关键技术研究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11-21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二河枢纽段越闸工程施工期安全保障与智慧管控关键技术研究
  • 范围: 2.1项目概况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二河枢纽段工程是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重要组成部分,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和清江浦区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二河越闸和入海水道进洪越闸,二河闸上2.33km(桩号-2+500~-0+170)引河及二河闸至入海水道进洪闸3.10km(桩号0+190~3+290)引河、入海水道进洪闸下1.61km(桩号3+690~5+300)引河开挖,入海水道进洪闸下3.22km左右堤防加固等工程,以及相应的水土保持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 ; 为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水平,针对二河越闸工程施工对老闸安全的影响、基坑降水安全、围堰及支挡结构安全、监测能力提升等工程技术难题,开展二河越闸工程施工期安全保障与智慧管控关键技术研究,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1-25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二河枢纽段工程二河越闸工程施工期安全保障与智慧管控关键技术研究

20251121
原文链接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二河枢纽段工程二河越闸工程施工期安全保障与智慧管控关键技术 研究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二河枢纽段工程二河越闸工程施工期安全保障与智慧管控关键技术研究

项目编号: 2025IFABZ0231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5 10 30

开标日期: 2025年 11 20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二河枢纽段工程二河越闸工程施工期安全保障与智慧管控关键技术研究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河海大学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 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佰玖拾捌万伍仟元整( 1985000.00元)

质量 标准 :符合国家 及行业现行 规范和标准要求 满足招标人要求

服务期: 36个月

项目负责人 王建 职称: 教授,证书编号: 570112028

投标人业绩:

临安区里畈水库加高扩容工程主坝(重力坝)静动力安全复核及温度应力与温度控制研究

项目负责人业绩:

1.临安区里畈水库加高扩容工程主坝(重力坝)静动力安全复核及温度应力与温度控制研究

2.浙江宁海抽水蓄能电站洞室施工期变形智能监测技术与应用服务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杭州国家水电站大坝安全和应急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高教路 201号1幢14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佰玖拾捌万捌仟元整( 1988000.00)

质量 标准 :符合国家 及行业现行 规范和标准要求 满足招标人要求

服务期: 36个月

项目负责人: 吕高峰, 职称: 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DJ2019040012168

投标人业绩:

KLT水电站坝顶裂缝分析及大坝安全评价反演分析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

KLT水电站坝顶裂缝分析及大坝安全评价反演分析项目

否决投标情况:

招标人名称: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 3055号

联系人: 先生

电话: 05 17 - 8728839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 41号

项目负责人:何工

电话: 0552-3092290

公示期: 2025年 11 21 日至 2025年11月 24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联系电话: 0552-3092290。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2-3093913。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 11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