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2022年双墩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2022年双墩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
- 规模: 本项目主要改造双墩镇双凤里小区,小区规划总用地188.26亩,总建筑面积15.92万平方米,共有1426住户,高层4栋(最高18层),单体最大建筑面积10524平方米,多层30栋,部分商业门面房;丰湖苑小区,总占地约175亩;总建筑面积约7.5万平方,多层29栋楼,1140户;幼儿园一所;结合小区现状及资金投入综合考虑,需在改造中因类实施,按需设计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2022年双墩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CCBZ50057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服务范围包括项目的前期调查、地质勘探、地形测绘;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批复、可研报告及可研批复、现状房屋结构安全检测(房屋较多)及加固方案、楼顶改造坡屋面设计、环评、消防审核、交通影响评价、物探(不限于雨污水管网和供水电气管网走向及埋深)、地形图测绘(不限于现状地形方格网及高程测绘、各类窨井位置、乔木和灌木点位测绘)、勘测定界、水土保持、工程咨询、方案设计、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相关评审、施工图设计(包含效果图)、综合管线设计(含供电排管)、方案论证和评审及各项审查、管线调查探测(布局、高程)及改造或保护处理方案:征地拆迁边线放设、图纸交底及答疑、施工过程中的服务、后期验收协调、质保期内服务、竣工图复核等及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设计跟踪服务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2022年双墩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 2022 年双墩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 2022 年双墩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项目编号: 2025ACCBZ5005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 期: 2025 年 12 月 30 日
开标日期: 2026 年 01 月 20 日
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 2022 年双墩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 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 69 号民林金融中心 2 幢 502 室
投标报价: 1.53%
质量:合格
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且备案及结算审核完成止。(建设周期暂定 300 日历天,具体以实际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7699 号
投标报价: 1.50%
质量:合格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且备案及结算审核完成止。(建设周期暂定 300 日历天,具体以实际为准)。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 长丰县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宇桥产业园内
联系 人:武光金
联系方式: 0551-6901652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北 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 楼
项目负责人:余宗礼
联系电话: 0551-62721978 、 0551-6272197 5
公示期: 2026 年 01 月 21 日至 2026 年 01 月 26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 楼 520 室业务协调部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0551-62723382 。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 0551-62725069 。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 年 0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