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埠河防洪治理工程监理标
- 项目名称: 二十埠河防洪治理工程监理标
- 项目地址: 合肥市境内
- 规模: 项目位于新站高新区、瑶海区和肥东县,治理范围包括二十埠河(铁路街-南淝河口)21.48km,三十埠河(长江东路南侧-大店路、瑶岗路-二十埠河口)4.93km,小板桥河(上游东支临泉路-东西支流汇入口、上游西支顺祥路-东西支流汇入口、小板桥河新安江路-二十埠河口)2.18km,治理总长度28.59km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二十埠河防洪治理工程监理标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IFFBZ02155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建设地点:合肥市境内 2.5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新站高新区、瑶海区和肥东县,治理范围包括二十埠河(铁路街-南淝河口)21.48km,三十埠河(长江东路南侧-大店路、瑶岗路-二十埠河口)4.93km,小板桥河(上游东支临泉路-东西支流汇入口、上游西支顺祥路-东西支流汇入口、小板桥河新安江路-二十埠河口)2.18km,治理总长度28.59km ; 二十埠河防洪治理工程范围内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所有工程建设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水保措施监理、环保措施监理,外电、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等监理服务和相关配套服务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1-14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二十埠河防洪治理工程监理标
二十埠河防洪治理工程监理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二十埠河防洪治理工程监理标
招标项目编号:
2025IFFBZ02155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0
9
月
29
日
开标(采购)日期:
2025年
11
月
0
6
日
二十埠河防洪治理工程监理标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安徽省禹顺水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和
安徽国合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
6669号滨湖时代广场C3幢20层
投标报价
:(大写)肆佰玖拾陆万肆仟捌佰捌拾捌元整(
4964888.00元)
质量:合格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
二
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安徽宜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和
安徽省志成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宜城路
91号
投标报价
:(大写)
肆佰玖拾伍万柒仟
元整(
4957000.00元)
质量:合格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 合肥市庐阳区北二环桃源路101号
联系人
: 程工
联系方式:
0551-6335307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金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九华山路
48号水利大厦辅楼207室
项目负责人:魏工
联系方式:
0551-64498830/64288216
公示期:
2025年
11
月
10
日至
2025年
11
月
13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金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九华山路48号水利大厦辅楼207室,联系人:魏工,联系电话:0551-64498830/64288216。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金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