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涡阳分公司通信服务综合楼工程一期(1#、2#)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涡阳分公司通信服务综合楼工程一期
- 项目地址: 涡阳县境内
- 规模: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涡阳分公司通信服务综合楼工程一期(1#、2#),项目位于福宁路东侧,锦绣大道北侧,本次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涡阳分公司通信服务综合楼工程一期(1#、2#)、园区景观道排工程,总建筑面积约4473.65平方米,具体内容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涡阳分公司通信服务综合楼工程一期(1#、2#)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DFWGZ00876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DFWGZ00876 2.5建设地点:涡阳县境内 2.6建设规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涡阳分公司通信服务综合楼工程一期(1#、2#),项目位于福宁路东侧,锦绣大道北侧,本次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涡阳分公司通信服务综合楼工程一期(1#、2#)、园区景观道排工程,总建筑面积约4473.65平方米,具体内容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涡阳分公司通信服务综合楼工程一期(1#、2#),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涡阳分公司通信服务综合楼工程一期(1#、2#楼)、园区景观道排工程等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5-19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涡阳分公司通信服务综合楼工程一期(1#、2#)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涡阳分公司通信服务综合楼工程一期(
1#、2#)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
项目名称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涡阳分公司通信服务综合楼工程一期(
1#、2#)
招标 项目编号 : 2025DFWGZ00876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
202
5
年
4
月
21
日
开标日期
:
202
5
年
5月12
日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涡阳分公司通信服务综合楼工程一期(
1#、2#)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巢湖长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向阳南路力和裕景
11幢115商铺214
投标报价:
人民币
壹仟陆佰玖拾叁万壹仟叁佰零柒元叁角肆分
(小写:
16931307.34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
300日历天
第
二
中标候选人名称:徽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
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经济开发区
1幢
投标报价:
人民币
壹仟陆佰玖拾叁万零柒佰叁拾壹元伍角贰分
(小写:
16930731.52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
300日历天
第
三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五千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与凤凰山路交口正奇金融广场
B座2010室
投标报价:
人民币
壹仟陆佰玖拾叁万贰仟贰佰肆拾陆元陆角陆分
(小写:
16932246.66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
300日历天
备注说明:
评标情况一览表及中标候选人信息表
详见附件
。
招标人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
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希夷大道
1096号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方式:
1530567386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
项目负责人:
陈铁男、陶国顺
联系电话
:
0551-6
6061395
、
13033098680
公示期:
202
5
年
5
月
13
日至
202
5
年
5
月
16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休息)一次性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407室法务与质管中心,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亳州市涡阳县向阳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叉路口,联系电话:
0558-7210177。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
5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