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造甲乡双河社区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长丰县造甲乡双河社区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
- 项目地址: 长丰县造甲乡
- 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为1129.29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双南甲胄文创村:位于双丰社区,总建筑面积为1436.8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255.65平方米,地下建筑为面积181.17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综合馆、茶铺、更衣间、大门等单体以及游玩设施、广场铺装等;2、环双河水库绿道(一期):绿道总长度为3.6千米,以步道为主,道路宽度为2-3米,采用彩色沥青材质,沿线设置1处成品公厕,25个成品木屋,12.8平方米休憩平台;3、北乡双河景区营地提升项目:位于双河社区,占地面积为7512平方米;4、景区特色游线项目:位于双河、双丰社区,游线总长度为5千米;5、觉醒之路青春之路沉浸式体验项目:位于双河社区,沿村委会至国防教育基地,打造觉醒之路主题文旅项目;6、五清一改整治:对双河集、双河新村、双河社区、李老家、郑庄范围进行垃圾治理、改厕治污、雨水明渠、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公共环境整治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造甲乡双河社区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CCGZ00105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本工程为EPCO(设计施工运营一体)总承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双南甲胄文创村、环双河水库绿道(一期)、北乡双河景区营地提升项目、景区特色游线项目、觉醒之路青春之路沉浸式体验项目、五清一改整治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造甲乡双河社区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造甲乡双河社区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长丰县造甲乡双河社区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CCGZ0010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5年05月06日
开标日期:
202
5年05月27日
长丰县造甲乡双河社区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宏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山东新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和安徽趣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高新区移湖西路
16号/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金马社区胜利东街195号求是和信大厦701室至715室、601室至603室、607室至611室/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万山镇十里长冲亲子谷街1号
投标报价
1(设计、采购及施工部分):人民币
贰仟捌佰零壹万壹仟捌佰零贰元贰角伍分
(
28011802.25元)
投标报价
2(运营费部分):
200
万元
/年
质量:合格
工期:
545日历天,运营周期6年
备注
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宝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晏安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和众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荣事达大道西陈小巷
22号1幢703室
/合肥市包河区宏村路1268号文鼎商务中心C座908办公室/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十六路481号浙南海洋经济总部大厦407室-4号
投标报价
1(设计、采购及施工部分):人民币
贰仟柒佰贰拾壹万陆仟玖佰玖拾玖元零捌分
(
27216999.08元)
投标报价
2(运营费部分):
75
万元
/年
质量:合格
工期:
545日历天,运营周期6年
备注
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长丰县造甲乡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造甲乡秀甲路
220号
联系人:田然
联系方式:
0551-
6686100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丰
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
项目负责人:张庆媛
联系电话
:
0551-
62721974
公示期:
2025年05月28日至2025年06月0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长丰县公
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
,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
0551-627233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
0551-6272506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