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合肥新桥国际机场飞行区及工作区扩建工程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6-03-23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合肥新桥国际机场飞行区及工作区扩建工程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合肥新桥国际机场飞行区及工作区扩建工程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323
原文链接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飞行区及工作区扩建工程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评定分离) 中标 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 项目名称: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飞行区及工作区扩建工程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 项目编号 2026DFAGZ00193/JG2026-01-023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 日期 202 6 2 14

开标日期: 202 6 3 20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飞行区及工作区扩建工程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标 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汉字笔画排序):

中标 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井岗路 68号自主创新产业基地7栋3层309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肆亿陆仟陆佰柒拾万零贰佰捌拾陆元捌角叁分 466700286.83元)

质量:合格

工期: 549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 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 445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肆亿陆仟陆佰柒拾万零贰佰捌拾陆元捌角叁分 466700286.83元)

质量:合格

工期: 549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 候选人名称: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 17号 、北京市朝阳区红松园北里 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肆亿陆仟陆佰柒拾万零贰佰捌拾陆元捌角叁分 466700286.83元)

质量:合格

工期: 549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 候选人名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 96号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 128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肆亿陆仟陆佰柒拾万零贰佰捌拾陆元捌角叁分 466700286.83元)

质量:合格

工期: 549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 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汽经一路 10号 、上海市静安区会文路 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肆亿陆仟陆佰柒拾万零贰佰捌拾陆元捌角叁分 466700286.83元)

质量:合格

工期: 549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联系人 张勃

联系方式 0551-63777951

招标代理 机构 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 区紫云路 888号

项目负责人 祁晨

联系电话 15156036588

公示期 202 6 3 23 日至 202 6 3 26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若投标人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407室,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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