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经开东区管网提升改造一期(1标段)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蜀山区发布时间:2025-08-26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蜀经开东区管网提升改造一期1标段监理
  • 项目地址: 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 规模: 蜀经开东区管网提升改造一期(1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皖山路、井岗路、湖光路等8条道路的排水管网进行提升改造和病害修复,改造及修复雨水管管径为d500-d1800,长度约为13.9km,其中改造及修复雨水管最大管径为d1800;改造及修复污水管管径为d500-d1000,长度约为13.4km,其中改造及修复污水管最大管径为d1000,具体以实际工程为准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蜀经开东区管网提升改造一期(1标段)监理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SSBZ50006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SSBZ50006 2.5建设地点: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2.6建设规模:蜀经开东区管网提升改造一期(1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皖山路、井岗路、湖光路等8条道路的排水管网进行提升改造和病害修复,改造及修复雨水管管径为d500-d1800,长度约为13.9km,其中改造及修复雨水管最大管径为d1800;改造及修复污水管管径为d500-d1000,长度约为13.4km,其中改造及修复污水管最大管径为d1000,具体以实际工程为准, ; 本次招标为该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服务期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材料采购安装、排水、景观绿化、与其相关的管网、与其相关的道路连接、及附属工程等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为止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9-01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蜀经开东区管网提升改造一期(1标段)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826
原文链接

蜀经开东区管网提升改造一期( 1标段)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蜀经开东区管网提升改造一期( 1标段)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SSBZ5000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 08 04

开标日期: 2025年 08 25

蜀经开东区管网提升改造一期( 1标段)监理 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谷路 396号凤凰城酒店2号楼四层、五层

投标 费率 0.58%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 365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 合肥蜀新园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 7栋512室

联系人: 张工

联系方式: 0551-6258953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 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0551-65597074

公示期: 2025年 08 26 日至 2025年 08 29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 在公示期间 ,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 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 ,联系人:耿工 联系电话: 0551-65737248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 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提出投诉,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0551-65737234。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 02 5年 08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