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3#、5#、6#、9#、10#楼)门窗、幕墙(含保温、涂料)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发布时间:2025-09-19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356910楼门窗幕墙含保温涂料工程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蒙城北路以东,中心路以南,兴盛路以西,梅冲湖路以北
  • 规模: 本项目共计13栋住宅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3#、5#、6#、9#、10#楼)门窗、幕墙(含保温、涂料)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CGZ50233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范围内的3#(建筑高度23.5米,幕墙面积3456㎡),5#(建筑高度34.1米,幕墙面积5150㎡),6#(建筑高度35.4米,幕墙面积5900㎡),9#(建筑高度35.4米,幕墙面积5900㎡),10#楼(建筑高度34.1米,幕墙面积5150㎡)的门窗、幕墙、保温、涂料及空调机位格栅等的采购、施工、检测、成品保护等内容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3#、5#、6#、9#、10#楼)门窗、幕墙(含保温、涂料)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919
原文链接

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 3#、5#、6#、9#、10#楼)门窗、幕墙(含保温、涂料)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 3#、5#、6#、9#、10#楼)门窗、幕墙(含保温、涂料)工程

项目编号: 2025AFCGZ5023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8月27日

开标日期: 2025年9月18日

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 3#、5#、6#、9#、10#楼)门窗、幕墙(含保温、涂料)工程项目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 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凯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湖北路南侧吉瑞泰盛广场 3号楼1507室

投标报价 贰仟贰佰贰拾捌万叁仟陆佰肆拾玖元捌角壹分( ¥22283649.81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 92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第二 中标候选人名称: 浙江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 39号3幢3楼

投标报价 贰仟贰佰贰拾壹万零壹佰柒拾柒元伍角柒分 (¥22210177.57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 92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第三 中标候选人名称: 深圳中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26号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卓悦汇B29层、30层

投标报价 贰仟贰佰零陆万捌仟壹佰伍拾玖元柒角玖分( ¥22068159.79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 92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皖新北城文旅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蒙城北路与梅湖冲路交口东北街坊

联系人: 王工

联系方式: 0551-6296862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中建智立方 A6栋7楼

项目负责人: 吴工

联系电话: 18556512977

公示期: 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2日

投标人 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中建智立方 A6栋7楼 ,联系人: 吴工 ,联系电话: 18556512977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 9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