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智汇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10-20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芯智汇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芯智汇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1020
原文链接

芯智汇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 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 项目名称: 芯智汇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

招标 项目编号: 2025AFGGZ504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 09 25

开标日期: 2025 10 16

芯智汇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 名称: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 96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捌亿零柒佰贰拾伍万伍仟柒佰壹拾捌元壹角柒分 807255718.17 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9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 名称: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和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12600 号、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28 号诺德中心 1号楼

投标报价: 人民币捌亿零柒佰贰拾伍万伍仟柒佰壹拾捌元壹角柒分 807255718.17 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9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 名称: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交控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马鞍山市花山区天宝路 588号、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甘泉路398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捌亿零柒佰贰拾伍万伍仟柒佰壹拾捌元壹角柒分 807255718.17 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9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 名称: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建八局合肥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号27层、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7层

投标报价: 人民币捌亿零柒佰贰拾伍万伍仟柒佰壹拾捌元壹角柒分 807255718.17 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960日历天

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两淮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百川社区阜阳北路西侧 6号北城综合服务中心9层、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399号综合楼四楼

投标报价: 人民币捌亿零柒佰贰拾伍万伍仟柒佰壹拾捌元壹角柒分 807255718.17 元)

质量: 合格

工期: 960日历天

招标人名称: 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

址: 合肥市新站高新区东方大道与大禹路交口综保大厦 11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 0551-6565 9839

招标代理名称: 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 A座17-20层

项目负责人:袁成

联系电话: 15156681948

公示期 202 5 10 20 日至 202 5 10 23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经开区港澳广场A座1802室,联系人:袁成,联系电话:15156681948。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 5 10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