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东部片区供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长丰县东部片区供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 项目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境内
- 规模: 本次招标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杜集水厂至水家湖DN600供水管道约17km,供水能力达到2万m³/d;新建杜集水厂至朱巷镇DN600供水管道约16km,供水能力达到2万m³/d;对金岗大道等6处易涝点进行排水管网提标改造、系统整治,新建排水管网约12.9km;提标改造重建金岗大道、江淮路、瑞丰路等35条市政道路的排水管道,管径d500-d1500,总长约20.5km;改造33个排水户排水管道,管径d300-d500,总长约31.7km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东部片区供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CCBZ50038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CCBZ50038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境内 2.6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杜集水厂至水家湖DN600供水管道约17km,供水能力达到2万m³/d;新建杜集水厂至朱巷镇DN600供水管道约16km,供水能力达到2万m³/d;对金岗大道等6处易涝点进行排水管网提标改造、系统整治,新建排水管网约12.9km;提标改造重建金岗大道、江淮路、瑞丰路等35条市政道路的排水管道,管径d500-d1500,总长约20.5km;改造33个排水户排水管道,管径d300-d500,总长约31.7km ; 本项目主要对实施单位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施工、竣工合格、验收移交、质保期满为止的全过程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2-16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东部片区供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东部片区供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长丰县东部片区供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2025ACCBZ5003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 期: 2025年11月18日
开标日期: 2025年12月10日
长丰县东部片区供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 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 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新产业园振兴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 7栋七层
投标报价: 0.6%
质量:合格
监理服务期 限: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且保修期满回访合格止(建设周期约 57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新同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 5055号联东U谷53-2幢
投标报价: 0.6%
质量:合格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且保修期满回访合格止(建设周期约 57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 长丰智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长丰县水湖镇长淮路(荣锦 圆梦苑)商业 s2幢101室
联系 人:徐亚东
联系方式: 0551-6669218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北 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
项目负责人:余宗礼
联系电话: 0551-62721978、0551-6272197 5
公示期: 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0551-6272338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 0551-6272506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