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牌楼联合大厦弱电智能化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发布时间:2025-02-26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四牌楼联合大厦弱电智能化工程
  • 项目地址: 合肥市长江中路与徽州大道交口西北角四牌楼联合大厦
  • 规模: 项目位于合肥市长江中路与徽州大道交口西北角四牌楼联合大厦,建筑面积总计约35170㎡,具体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四牌楼联合大厦弱电智能化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AAZ00259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地下B2、B1层、地上1层(仅核心筒和办公大堂)、6-18层、屋顶及室外部分的弱电智能化工程,建筑面积总计约35170㎡,包含全部智能化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技术资料提交、人员培训及质量保证期内的运行保障、维修、维护、保养等售后服务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四牌楼联合大厦弱电智能化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226
原文链接

四牌楼联合大厦弱电智能化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四牌楼联合大厦弱电智能化工程

项目编号: 2025AFAAZ0025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05日

开标日期: 2025年02月25日

四牌楼联合大厦弱电智能化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万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蜀山经济开发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B座217-113室

投标报价: 人民币 贰佰捌拾陆万零贰佰贰拾柒元叁角壹分(¥2860227.31元)

质量: 合格

交货及安装周期: 1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验收合格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宏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经济开发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D座13层

投标报价: 人民币 贰佰捌拾陆万元整(¥2860000.00元)

质量: 合格

交货及安装周期: 1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验收合格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恒社区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芙蓉路268号合肥创新创业园1#C二层217室

投标报价: 人民币 贰佰捌拾伍万贰仟捌佰零捌元贰角贰分(¥2852808.22元)

质量: 合格

交货及安装周期: 1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验收合格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 1718号皖新文化创新广场

联系人 :宋经理

联系方式: 1885699561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荷叶地街道潜山路新地中心 C座1706室

项目负责人: 储梦玲

联系电话 :19355918791

公示期: 2025年02月26日至2025年03月0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荷叶地街道潜山路新地中心 C座1706室 ,联系电话:0551-6363425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 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 【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