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计划公告
- 项目名称: 静宁县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静宁县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计划发布时间: 2025-01-10 15:24:24
- 招标人: 甘肃禾土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述: 在静宁县古城镇贾庄村、司桥乡潘王村、威戎镇李沟村、八里镇小山村、治平镇安宁村、城关镇峡门村、曹务镇店子村、细巷镇曹川村、四河镇四河村9村实施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群众生活条件。
- 发布时间: 2025-01-10 15:22:31
静宁县2025 年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计划
招标人
静宁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
静宁县2025 年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立项文号
甘财农〔2024〕84 号
资金来源
2025 年1 月份统筹整合财政
涉农资金
项目概况
在静宁县古城镇贾庄村、司桥乡潘王村、威戎镇李沟村、八里镇小山
村、治平镇安宁村、城关镇峡门村、曹务镇店子村、细巷镇曹川村、四河
镇四河村9 村实施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人居环境,提升
群众生活条件。
估算资金
730 万元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预计招标时间
2025 年1 月11 日
招标计划发布时间
2025 年1 月10 日
备注
本招标计划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信息的参考,所列招标项目实
际内容以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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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文件
甘财农〔2024〕84 号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 年中央和
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各省直管县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
大决策部署,支持做好2025 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根据《财政
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 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财
农〔2024〕75 号),现将2025 年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
支付预算提前下达你们(详见附件)。收入列2025 年政府收支分
类科目“1100313 农林水”,支出列“213 农林水支出”,其中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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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列“2130701 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
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综合改革
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农〔2023〕130 号)等有关要
求,结合省级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项目安排和分解下达等
相关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综合改革转
移支付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19〕42 号)要
求,现一并提前下达2025 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
标(详见附件)。请各市(州)参照省级做法,在下达非直管县
资金时,将绩效目标一并下达,督促所辖县(市、区)加强全过
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各地要按照《甘肃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管
理办法》(甘财农〔2023〕177 号)和《甘肃省农村公益事业建
设财政奖补工作指南》(甘财农〔2023〕180 号)有关要求,认
真选择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规范操作程序,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
支出。
四、为充分体现“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的绩效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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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3 年和2024 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同时滞
后的庆城县、陇西县、西峰区、合水县、舟曲县、泾川县等6 个
县以0.5 为系数测算下达资金。6 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
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2024 年12 月31 日前支出进度仍无明显
改善的,将收回提前下达资金。
五、实施2024 年国家级“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项
目的康县、2024 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两项试点的景泰县、古浪
县、永登县、肃州区,要切实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确
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1.提前下达2025 年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
付预算及区域绩效目标(数量指标)表
2.2025 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甘肃省财政厅
2024 年11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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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财政部,财政部甘肃监管局,省纪委监委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甘肃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4 年11 月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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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静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静宁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静农领办发〔2025〕3 号
中共静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静宁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静宁县2025 年1 月份统筹整合财政
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2025
年第1 次会议研究审定,本次下达静宁县2025 年1 月份统筹整合
财政涉农资金7555.0585 万元。其中:农业农村局主管的2025 年
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216 万元、2025 年中央财政产
粮大县奖励资金1546 万元、2025 年第一批县级衔接资金2275.2585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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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畜牧兽医局主管的2025 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669 万
元;水务局主管的2025 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968.8 万元;财政局
主管的2025 年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资金1880 万元。现将资金
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安排情况详见附表),请严格按照《甘
肃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扶贫〔2021〕3 号)
和《静宁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细则》(静政办发〔2024〕
88 号)及各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
快项目实施进度,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一要紧扣项目计划,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全县年度巩
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目标任务,精准设计
建设内容,理顺联农带动富农机制,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方案
批复后要及时上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乡村振兴局备
案。同时,项目实施部门要于每月底前向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二要抓好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付进度。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
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等项目管理
办法,加强项目管理,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要严格按照
批复的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建设标准等项目计划内容组织实施,
杜绝随意变更项目计划。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项目资金由
实施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财政局审核后报账拨付。
三要落实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成效。要按照“谁用资金、
谁管项目、谁负主责”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合同管理、集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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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审计监督等制度。各实施单位要及时配合县财政局开展
绩效管理,提高项目科学规范管理水平,确保资金高效安全使用。
严格落实项目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财政、
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坚决预防资金使用不
规范、不精准等问题发生。
附件:静宁县2025 年1 月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表
中共静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静宁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 年1 月6 日
抄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中共静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 年1 月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