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长城遗址墩墩滩烽火台、月河烽火台保护修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明长城遗址墩墩滩烽火台月河保护修缮工程项目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明长城遗址墩墩滩烽火台、月河烽火台保护修缮工程项目
- 项目类型: 工程类
- 项目编号: BGZJ-ZC25347
- 招标人: 白银市平川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源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平川区财政局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平川区财政局
- 是否重大项目: 否
- 项目概算: 135.592700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否
- 保证金缴纳方式: 电汇
- 项目概述: 明长城遗址墩墩滩烽火台、月河烽火台保护修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提供2023年度或 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本条第2-5项实行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2.信用查询;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小组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现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将相关网页截屏打印并保存)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资质中包含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维修保护;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技术专业人员具有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和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培训证书(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造价员、材料员),中标后不允许更换;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招标文件中提供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同一人员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文物保护工程;
- 标段编号: E6204000607009905001001
- 标段内容: 明长城遗址墩墩滩烽火台、月河烽火台保护修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 标段合同估算价: 135.592700
- 招标类别: 施工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2-12620400076778337D-20251017-019073-9
E6204000607009905001001BGZJ-ZC25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