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静安嘉苑、阳光家园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静宁县静安嘉苑阳光家园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管理项目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静宁县静安嘉苑、阳光家园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管理项目
- 项目类型: 服务类
- 项目编号: JNJY2025ZC-001
- 招标人: 静宁县房产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静宁县分中心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静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静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 是否重大项目: 否
- 项目概算: 116.651100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否
- 保证金缴纳方式: 不缴纳
- 项目概述: 拟对静宁县静安嘉苑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4.9515万平方米和静宁县阳光家园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1.8933万平方米进行物业服务管理,共配备26名物管人员,其中静安嘉苑小区配备19名工作人员,阳光家园小区配备7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及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物业服务,主动接受职能部门的检查和广大业主监督。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财务报表。(3)有依法纳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
- 标段编号: E6200000600033144289001
- 标段内容: 拟对静宁县静安嘉苑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4.9515万平方米和静宁县阳光家园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1.8933万平方米进行物业服务管理,共配备26名物管人员,其中静安嘉苑小区配备19名工作人员,阳光家园小区配备7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及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物业服务,主动接受职能部门的检查和广大业主监督。
- 标段合同估算价: 116.651100
- 招标类别: 服务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3-12622700079265086Y-20250102-000046-1
静宁县静安嘉苑、阳光家园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管理项目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