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空气自动监测站搬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水市发布时间:2025-04-01来源: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空气自动监测站搬迁项目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空气自动监测站搬迁项目公开招标
  • 项目类型: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TGZC2025-105
  • 招标人: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天水神龙招标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是否重大项目:
  • 项目概算: 120.000000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保证金缴纳方式: 不缴纳
  • 项目概述: SO2自动分析仪1台,NOx自动分析仪1台,CO自动分析仪1台,O3自动分析仪1台,PM10自动分析仪1台,PM2.5自动分析仪1台,动态气体校准仪1台,零气发生器1台,气象五参数1套,采样系统及机柜、稳压电源1套,数据采集仪1台,减压阀3套,子站VPN 1台,空调2台,站房1套,比对验收1项,含采购、运送、安装调试、使用培训、售后服务及验收等内容。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
    E6205000608008614001001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空气自动监测站搬迁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2)财务状况: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3)纳税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彩色扫描件)(4)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保)(彩色扫描件)(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8)无行贿记录查询: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截图证明。(9)履约能力: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10)非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 标段编号: E6205000608008614001001
  • 标段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 标段合同估算价: 120.000000
  • 招标类别: 货物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05003950307723-20250401-015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