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教育局庄浪县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辅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庄浪县教育局庄浪县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辅材料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庄浪县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辅材料采购项目
- 项目类型: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030001JH620825018(ZLJY-2025003))
- 招标人: 庄浪县教育局
-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广源恒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庄浪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庄浪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 是否重大项目: 否
- 项目概算: 1960.600000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否
- 保证金缴纳方式: 不缴纳
- 项目概述: 详见附件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或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一包至第七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第八包至第九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优惠;(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是生产商的须具有国家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具有国家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信息采集表》;(2)第一包至第七包,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企业声明函;(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以上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的无行贿犯罪结果截图(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此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 标段编号: E6200000600033347000001
- 标段内容: 为白堡中学、刘庙中学、大庄中学、大庄学区、南湖中学、南湖小学、杨河中学、岳堡中学、岳堡学区、赵墩中学等10所学区(校)食堂5560名学生供餐所需米面油肉和主要调味料采购,含上述货物的运输、装卸、成品配送及售后服务。
- 标段合同估算价: 286.900000
- 招标类别: 施工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50126-000061-6
庄浪县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辅材料采购项目001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或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一包至第七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第八包至第九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优惠;(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是生产商的须具有国家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具有国家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信息采集表》;(2)第一包至第七包,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企业声明函;(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以上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的无行贿犯罪结果截图(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此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 标段编号: E6200000600033347000002
- 标段内容: 为韩店学区、韩店中学、颉崖中学、朱店中学、朱店学区、万泉中学、良邑中学、通边九年制学校、柳梁中学、南坪中学等10所学区(校)食堂6160名学生供餐所需米面油肉和主要调味料采购,含上述货物的运输、装卸、成品配送及售后服务。
- 标段合同估算价: 311.600000
- 招标类别: 施工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50126-000062-3
庄浪县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辅材料采购项目002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或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一包至第七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第八包至第九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优惠;(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是生产商的须具有国家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具有国家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信息采集表》;(2)第一包至第七包,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企业声明函;(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以上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的无行贿犯罪结果截图(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此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 标段编号: E6200000600033347000003
- 标段内容: 为思源实验学校和卧龙中学食堂6300名学生供餐所需米面油肉和主要调味料采购,含上述货物的运输、装卸、成品配送及售后服务。
- 标段合同估算价: 311.200000
- 招标类别: 施工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50126-000063-0
庄浪县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辅材料采购项目003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或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一包至第七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第八包至第九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优惠;(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是生产商的须具有国家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具有国家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信息采集表》;(2)第一包至第七包,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企业声明函;(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以上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的无行贿犯罪结果截图(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此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 标段编号: E6200000600033347000004
- 标段内容: 为通化中学、永宁中学、阳川中学、李湾中学、郑河中学、郑河学区、盘安中学、盘安学区等8个学区(校)食堂3580名学生供餐所需米面油肉和主要调味料采购,含上述货物的运输、装卸、成品配送及售后服务。
- 标段合同估算价: 182.800000
- 招标类别: 施工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50126-000064-7
庄浪县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辅材料采购项目00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或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一包至第七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第八包至第九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优惠;(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是生产商的须具有国家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具有国家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信息采集表》;(2)第一包至第七包,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企业声明函;(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以上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的无行贿犯罪结果截图(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此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 标段编号: E6200000600033347000005
- 标段内容: 为新星学校食堂2610名学生供餐所需米面油肉和主要调味料采购,含上述货物的运输、装卸、成品配送及售后服务。
- 标段合同估算价: 128.600000
- 招标类别: 施工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50126-000065-4
庄浪县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辅材料采购项目005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或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一包至第七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第八包至第九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优惠;(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是生产商的须具有国家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具有国家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信息采集表》;(2)第一包至第七包,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企业声明函;(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以上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的无行贿犯罪结果截图(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此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 标段编号: E6200000600033347000006
- 标段内容: 为思源实验学校、新星学校、通化中学等11所学区(校)食堂1.25万名就餐学生供应鲜鸡蛋,含上述货物的运输、装卸、成品配送及售后服务。
- 标段合同估算价: 110.200000
- 招标类别: 施工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50126-000066-1
庄浪县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辅材料采购项目006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或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第一包至第七包: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第八包至第九包: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优惠;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生产商的须具有国家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具有国家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信息采集表》; (2)第一包至第七包,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企业声明函; (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以上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的无行贿犯罪结果截图 (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此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 标段编号: E6200000600033347000007
- 标段内容: 为南湖中学、朱店中学、大庄学区、韩店学区等20所学区(校)食堂1.17万名就餐学生供应鲜鸡蛋,含上述货物的运输、装卸、成品配送及售后服务。
- 标段合同估算价: 102.300000
- 招标类别: 施工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50126-000067-8
庄浪县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辅材料采购项目007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或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第一包至第七包: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第八包至第九包: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优惠;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生产商的须具有国家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具有国家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信息采集表》; (2)第一包至第七包,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企业声明函; (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以上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的无行贿犯罪结果截图 (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此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 标段编号: E6200000600033347000008
- 标段内容: 为思源实验学校、新星学校、卧龙中学等学区(校)食堂就餐学生供应纯牛奶,含上述货物的运输、装卸、成品配送及售后服务。
- 标段合同估算价: 325.900000
- 招标类别: 施工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50126-000068-5
庄浪县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辅材料采购项目008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或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第一包至第七包: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第八包至第九包: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优惠;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生产商的须具有国家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具有国家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信息采集表》; (2)第一包至第七包,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企业声明函; (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以上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的无行贿犯罪结果截图 (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此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 标段编号: E6200000600033347000009
- 标段内容: 为南湖中学、万泉中学、韩店学区、朱店学区等学区(校)食堂就餐学生供应纯牛奶,含上述货物的运输、装卸、成品配送及售后服务。
- 标段合同估算价: 201.100000
- 招标类别: 施工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50126-000069-2
庄浪县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辅材料采购项目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