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嘉峪关市发布时间:2025-07-25来源: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示/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 项目
  • 项目类型: 服务类
  • 项目编号: JYGZCDL2025024G
  • 招标人: 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星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甘肃省财政厅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甘肃省财政厅
  • 是否重大项目:
  • 项目概算: 140.000000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保证金缴纳方式: 不缴纳
  • 项目概述: 为更好的服务我单位约150位职工人员,保证在工作后能够科学、有营养的及时用餐,将我院职工食堂以外包的形式对外承包,中标单位要负责食堂食材制作、服务等,保证提供高质量优质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 项目001
  •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备注:(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至6项内容提供《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其余资料仍需按要求提供。 (2)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 (3)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应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一并公开。 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日当天,由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标段编号: E6202000602007131498001
  • 标段内容: 为更好的服务我单位约150位职工人员,保证在工作后能够科学、有营养的及时用餐,将我院职工食堂以外包的形式对外承包,中标单位要负责食堂食材制作、服务等,保证提供高质量优质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标段合同估算价: 140.000000
  • 招标类别: 服务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3-1262020007355715XF-20250724-000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