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托育示范中心及用人单位托育示范点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会宁县托育示范中心及用人单位托育示范点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会宁县托育示范中心及用人单位托育示范点设备购置项目
- 项目类型: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BGZJ-ZC25431
- 招标人: 会宁县卫生健康局
-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华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会宁县财政局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会宁县财政局
- 是否重大项目: 否
- 项目概算: 213.326080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否
- 保证金缴纳方式: 电汇
- 项目概述: 会宁县托育示范中心及用人单位托育示范点设备购置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版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本条第(2)-(5)项实行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 (8)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 标段编号: E6204000607010079001001
- 标段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 标段合同估算价: 166.802700
- 招标类别: 货物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0400076778337D-20251202-019443-7
E6204000607010079001001会宁县托育示范中心及用人单位托育示范点设备购置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版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本条第(2)-(5)项实行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 (8)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 标段编号: E6204000607010079001002
- 标段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 标段合同估算价: 46.523380
- 招标类别: 货物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0400076778337D-20251202-019444-4
E6204000607010079001002会宁县托育示范中心及用人单位托育示范点设备购置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