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窑店镇人民政府办公用房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泾川县发布时间:2025-07-27来源: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泾川县分中心
中标公示/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泾川县窑店镇人民政府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泾川县窑店镇人民政府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 项目类型: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JC250723043
  • 招标人: 泾川县窑店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宏信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泾川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泾川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是否重大项目:
  • 项目概算: 99.691197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保证金缴纳方式: 不缴纳
  • 项目概述: 泾川县窑店镇人民政府办公用房维修项目1项
    泾川县窑店镇人民政府办公用房维修项目001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2年7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使用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替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申报主体线上可通过登录“信用中国(甘肃平凉)”网站(https://credit.pingliang.gov.cn),在网站首页点击“甘肃省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暨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专栏进入专用信用服务,申请注册并下载“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也可在甘肃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中“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https://zwfw.gansu.gov.cn/pingliang/)申请注册并下载“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线下通过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信用窗口下载“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 标段编号: E6200000600035901300001
  • 标段内容: 供热设备1批
  • 标段合同估算价: 82.690000
  • 招标类别: 货物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50727-000002-2
    泾川县窑店镇人民政府办公用房维修项目002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2年7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使用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替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申报主体线上可通过登录“信用中国(甘肃平凉)”网站(https://credit.pingliang.gov.cn),在网站首页点击“甘肃省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暨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专栏进入专用信用服务,申请注册并下载“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也可在甘肃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中“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https://zwfw.gansu.gov.cn/pingliang/)申请注册并下载“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线下通过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信用窗口下载“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3)第二包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第二包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中小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标段编号: E6200000600035901300002
  • 标段内容: 办公用房维修工程1项
  • 标段合同估算价: 17.001197
  • 招标类别: 施工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50727-000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