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太平镇寨子洼村粮食烘干厂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泾川县太平镇寨子洼村粮食烘干厂建设项目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泾川县太平镇寨子洼村粮食烘干厂建设项目
- 项目类型: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JC260305003
- 招标人: 泾川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京盛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 招标组织形式: 集中采购
- 监督机构: 泾川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泾川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是否重大项目: 否
- 项目概算: 70.000000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否
- 保证金缴纳方式: 不缴纳
- 项目概述: 计划在太平镇寨子洼村新建粮食烘干厂1处,购置烘干设备1套、地磅1套、双比重精选筛1套等设备。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的以营业 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03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3年03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100%,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信用查询:申报主体线上可通过登录“信用中国(甘肃平凉)”网站(https: //credit.pingliang.gov.cn),在网站首页点击“甘肃省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暨企业上市合法合规 信息核查”专栏进入专用信用服务,申请注册并下载“专用信用报告 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也可在甘肃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中“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https://zwfw.gansu.gov.cn/pingliang/)申请注册并下载“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线下通过市、县(市、区)政 务服务大厅信用窗口下载“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注:网站查询结果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为准,投标人如为外省企业,须提供注册地所在省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上资料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企业声明函)。
- 标段编号: E6200000600038078900001
- 标段内容: 计划在太平镇寨子洼村新建粮食烘干厂1处,购置烘干设备1套、地磅1套、双比重精选筛1套等设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70.000000
- 招标类别: 施工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60306-000001-5
泾川县太平镇寨子洼村粮食烘干厂建设项目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