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灵台县2025年陇中地区六盘山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平凉市发布时间:2025-08-18来源: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项目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平凉市灵台县2025年陇中地区六盘山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项目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平凉市灵台县2025年陇中地区六盘山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项目
  • 项目类型: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RCHX-2025-067
  • 招标人: 灵台县林草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融诚汇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灵台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灵台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是否重大项目:
  • 项目概算: 718.200000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保证金缴纳方式: 不缴纳
  • 项目概述: 本项目共分为四个包。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本项目涉及灵台县独店镇、上良镇、邵寨镇、什字镇、西屯镇、新开乡、中台镇7个乡镇31个村,共77个小班,全部为人工造林,面积7000亩,其中独店镇11个小班948亩:上良镇14个小班950亩,邵寨镇4个小班1508亩,什字镇34个小班1919亩,西屯镇8个小班333亩,新开乡4个小班1245 亩,中台镇 2个小班 97亩。
    平凉市灵台县2025年陇中地区六盘山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项目001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3)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一包至四包投标人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涉检单位(个人)备案登记表,且投标人要有固定的育苗基地(自有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租赁须提供育苗基地的租赁合同);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上查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止投标结束之日为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 标段编号: E6200000600036320192001
  • 标段内容: 本项目涉及灵台县独店镇、上良镇、邵寨镇、什字镇、西屯镇、新开乡、中台镇7个乡镇31个村,共77个小班,全部为人工造林,面积7000亩,其中独店镇11个小班948亩:上良镇14个小班950亩,邵寨镇4个小班1508亩,什字镇34个小班1919亩,西屯镇8个小班333亩,新开乡4个小班1245 亩,中台镇 2个小班 97亩。
  • 标段合同估算价: 194.734800
  • 招标类别: 施工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50818-000003-0
    平凉市灵台县2025年陇中地区六盘山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项目002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3)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一包至四包投标人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涉检单位(个人)备案登记表,且投标人要有固定的育苗基地(自有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租赁须提供育苗基地的租赁合同);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上查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止投标结束之日为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 标段编号: E6200000600036320192002
  • 标段内容: 本项目涉及灵台县独店镇、上良镇、邵寨镇、什字镇、西屯镇、新开乡、中台镇7个乡镇31个村,共77个小班,全部为人工造林,面积7000亩,其中独店镇11个小班948亩:上良镇14个小班950亩,邵寨镇4个小班1508亩,什字镇34个小班1919亩,西屯镇8个小班333亩,新开乡4个小班1245 亩,中台镇 2个小班 97亩。
  • 标段合同估算价: 154.720800
  • 招标类别: 施工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50818-000004-7
    平凉市灵台县2025年陇中地区六盘山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项目003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3)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一包至四包投标人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涉检单位(个人)备案登记表,且投标人要有固定的育苗基地(自有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租赁须提供育苗基地的租赁合同);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上查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止投标结束之日为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 标段编号: E6200000600036320192003
  • 标段内容: 本项目涉及灵台县独店镇、上良镇、邵寨镇、什字镇、西屯镇、新开乡、中台镇7个乡镇31个村,共77个小班,全部为人工造林,面积7000亩,其中独店镇11个小班948亩:上良镇14个小班950亩,邵寨镇4个小班1508亩,什字镇34个小班1919亩,西屯镇8个小班333亩,新开乡4个小班1245 亩,中台镇 2个小班 97亩。
  • 标段合同估算价: 196.889400
  • 招标类别: 施工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50818-000005-4
    平凉市灵台县2025年陇中地区六盘山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项目00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3)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一包至四包投标人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涉检单位(个人)备案登记表,且投标人要有固定的育苗基地(自有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租赁须提供育苗基地的租赁合同);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上查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止投标结束之日为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 标段编号: E6200000600036320192004
  • 标段内容: 本项目涉及灵台县独店镇、上良镇、邵寨镇、什字镇、西屯镇、新开乡、中台镇7个乡镇31个村,共77个小班,全部为人工造林,面积7000亩,其中独店镇11个小班948亩:上良镇14个小班950亩,邵寨镇4个小班1508亩,什字镇34个小班1919亩,西屯镇8个小班333亩,新开乡4个小班1245 亩,中台镇 2个小班 97亩。
  • 标段合同估算价: 171.855000
  • 招标类别: 施工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50818-00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