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永昌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采购项目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永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永昌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
- 范围: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检测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检测甲级资质、钢结构工程检测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永昌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采购项目框架协议
- 项目类型: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JCZC2025GK-084
- 招标人: 永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一方水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金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是否重大项目: 否
- 项目概算: 0.000000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否
- 保证金缴纳方式: 不缴纳
- 项目概述: 本项目共分为3个包,包1完成约257万平方米(其中: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约173.76万平方米,无国有土地使用证约83.26万平方米)的土地测绘、约71.5万平方米的房屋测绘;包2完成约48万平方米的不动产建筑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包3完成约35.5万平方米的消防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工作。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只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若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若由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5)提供2024年5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6)提供2024年5月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2024年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采购;(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根据金昌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金财发〔2023〕71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以承诺函的方式代替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金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4)(5)(6)(7)(8)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4)(5)(6)(7)(8)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既未提供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验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如供应商作出的信用承诺不实,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处理。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包1投标人须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专业类别同时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工程测量)。
- 标段编号: E6203000603200009359001
- 标段内容: 包1完成约257万平方米(其中: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约173.76万平方米,无国有土地使用证约83.26万平方米)的土地测绘、约71.5万平方米的房屋测绘
- 标段合同估算价: 0.000000
- 招标类别: 服务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03000735957384-20250515-000001-7
永昌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采购项目框架协议——包1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只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若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若由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5)提供2024年5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6)提供2024年5月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2024年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采购;(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根据金昌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金财发〔2023〕71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以承诺函的方式代替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金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4)(5)(6)(7)(8)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4)(5)(6)(7)(8)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既未提供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验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如供应商作出的信用承诺不实,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处理。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同时具备: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检测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检测甲级资质、钢结构工程检测)。
- 标段编号: E6203000603200009359002
- 标段内容: 包2完成约48万平方米的不动产建筑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
- 标段合同估算价: 0.000000
- 招标类别: 服务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03000735957384-20250515-000002-4
永昌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采购项目框架协议——包2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只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若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若由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5)提供2024年5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6)提供2024年5月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2024年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采购;(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根据金昌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金财发〔2023〕71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以承诺函的方式代替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金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4)(5)(6)(7)(8)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4)(5)(6)(7)(8)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既未提供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验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如供应商作出的信用承诺不实,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处理。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3投标人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templet/index_7.jsp)网站中录入的消防机构信息上可查询且单位类型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并在甘肃省社会消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gsshxf.cn/)网站中录入的机构查询可查,并附网上查询截图。
- 标段编号: E6203000603200009359003
- 标段内容: 包3完成约35.5万平方米的消防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工作。
- 标段合同估算价: 0.000000
- 招标类别: 服务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03000735957384-20250515-000003-1
永昌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采购项目框架协议——包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