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教育局2025年保教具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张家川县教育局2025年保教具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张家川县教育局2025年保教具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
- 项目类型: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TGZC2026-006
- 招标人: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教育局
-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水木同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张家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张家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是否重大项目: 否
- 项目概算: 206.000000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否
- 保证金缴纳方式: 不缴纳
- 项目概述: 第一包:采购壁挂消毒柜(口杯、毛巾)、幼儿室内楼道攀岩墙组合等保教设备1批,采购预算50.00万元 第二包:视频监控设备及保教设备1批,采购预算59.6704万元 第三包:游乐场设备、钢琴等保教设备,采购预算96.3296万元 (具体采购内容、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能及时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在本项目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税后回单或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4)提供在本项目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保缴费单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 2、特定资格要求:或; 3、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截图; 4、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本项目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日前期间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第一包、第三包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预留比例为100%,第二包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预留比例为61.72%。对于预留份额,供应商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 标段编号: E6205000608010031001001
- 标段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 标段合同估算价: 50.000000
- 招标类别: 货物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05003950307723-20260207-017326-0
E6205000608010031001001张家川县教育局2025年保教具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能及时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在本项目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税后回单或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4)提供在本项目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保缴费单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 2、特定资格要求:或; 3、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截图; 4、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本项目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日前期间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第一包、第三包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预留比例为100%,第二包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预留比例为61.72%。对于预留份额,供应商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 标段编号: E6205000608010031001002
- 标段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 标段合同估算价: 59.670400
- 招标类别: 货物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05003950307723-20260207-017327-7
E6205000608010031001002张家川县教育局2025年保教具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能及时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在本项目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税后回单或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4)提供在本项目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保缴费单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 2、特定资格要求:或; 3、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截图; 4、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本项目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日前期间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第一包、第三包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预留比例为100%,第二包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预留比例为61.72%。对于预留份额,供应商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 标段编号: E6205000608010031001003
- 标段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 标段合同估算价: 96.329600
- 招标类别: 货物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05003950307723-20260207-017328-4
E6205000608010031001003张家川县教育局2025年保教具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