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原乡安冯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招标公告

灵台县发布时间:2026-03-03来源: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台县分中心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梁原乡安冯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梁原乡安冯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 项目类型: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GSJJH-2026-004
  • 招标人: 灵台县梁原乡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嘉佳浩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集中采购
  • 监督机构: 灵台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灵台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是否重大项目:
  • 项目概算: 70.000000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保证金缴纳方式: 不缴纳
  • 项目概述: 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成立农机社会化托管服务公司,购置大疆T100植保机1台、皮卡车1辆、2004大型拖拉机1台、玉米收割机1台,对村级流转的300亩土地进行集中联营,支撑发展苹果及粮食种植产业,同时与全村265户种植户签订农业服务协议,为全村5200多亩地提供耕作收割服务,积极对接乡域内其他村及周边朝那、龙门、木林等在蔬菜、果树等产业领域提供农机化服务。项目建成后,由安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运营,项目形成资产确权登记移交至安冯村集体。(具体内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梁原乡安冯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001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健全的财务制度(须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附“信用报告”;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时间以公告发出时间至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 标段编号: E6200000600038008869001
  • 标段内容: 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成立农机社会化托管服务公司,购置大疆T100植保机1台、皮卡车1辆、2004大型拖拉机1台、玉米收割机1台,对村级流转的300亩土地进行集中联营,支撑发展苹果及粮食种植产业,同时与全村265户种植户签订农业服务协议,为全村5200多亩地提供耕作收割服务,积极对接乡域内其他村及周边朝那、龙门、木林等在蔬菜、果树等产业领域提供农机化服务。项目建成后,由安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运营,项目形成资产确权登记移交至安冯村集体。(具体内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标段合同估算价: 70.000000
  • 招标类别: 施工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60302-000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