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专项试点工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水市发布时间:2026-03-20来源: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清水县专项试点工作项目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清水县专项试点工作项目公开招标
  • 项目类型: 服务类
  • 项目编号: TGZC2026-068
  • 招标人: 清水县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站
  •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飞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清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清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是否重大项目:
  • 项目概算: 292.330000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保证金缴纳方式: 不缴纳
  • 项目概述: 专项试点工作的开展,需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全县4715个图斑信息处理、辅助整改、档案建立等工作。推动问题图斑销号,稳妥有序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数据并规范管理,为后续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形成长效治理与耕地保护机制,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需满足的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实施方案与技术标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成果通过上级审核验收。提供图斑信息处理、内业分析、建档、协助平台填 报,配合验收等全过程技术服务。严格落实数据安全与保密规定,明确提交成 果的最终期限。
    E6205000608010258001001清水县专项试点工作项目公开招标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4)社保缴纳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8)中小企业证明材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国家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件) (9)中国裁判文书网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或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日期须在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止,该期间截图则为有效截图,将该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留存并放入投标文件); (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单位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 标段编号: E6205000608010258001001
  • 标段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 标段合同估算价: 292.330000
  • 招标类别: 服务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3-126205003950307723-20260320-0176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