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独店镇人民政府灵台县独店镇艾草规范化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灵台县独店镇人民政府灵台县独店镇艾草规范化管理项目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灵台县独店镇艾草规范化管理项目
- 项目类型: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GSYJ2025-006
- 招标人: 灵台县独店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懿锦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灵台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灵台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是否重大项目: 否
- 项目概算: 100.000000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否
- 保证金缴纳方式: 不缴纳
- 项目概述: 计划采购尿素350000千克,有机肥113000千克,艾苗2200000株。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资金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2年3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时提供)。 (2)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以上查询(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
- 标段编号: E6200000600033863292001
- 标段内容: 计划采购尿素350000千克,有机肥113000千克,艾苗2200000株。
- 标段合同估算价: 100.000000
- 招标类别: 货物
-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50305-000029-1
灵台县独店镇艾草规范化管理项目001